【法操冤案】【影片】別人一句話,你就得證明自己無罪--徐自強案
1995年,富商黃春樹遭綁架勒贖並殺害,
嫌犯黃春棋、陳憶隆落網後供稱徐自強為本案共犯,
但關於徐自強如何參與,兩人的供詞卻有許多矛盾之處,
甚至自白與科學證據不合,
如陳憶隆稱有用徐自強事先買好的硫酸潑灑屍體,
但屍體上根本沒有硫酸潑灑痕跡。
監察院報告也指出,警方有明顯的刑求及脅迫,
兩人的自白有很大的問題。
徐自強提出當時在住家附近郵局領錢、回母親家用餐等不在場證明,
檢察官卻仍單憑黃、陳的自白就起訴徐自強,
不但沒有任何直接證據,更沒有讓徐自強行使對質詰問權。
徐自強總共被判七次死刑,
歷次審判中,黃春棋、陳憶隆都拒絕陳述,
兩人在死刑確定後,也都翻供表示徐自強並未涉案。
2015年9月,台灣高等法院更(九)審終於宣判徐自強無罪,
檢察官卻稱法院的判決違背法令,提起上訴。
檢察官不願承認過去的錯誤,
卻只對無罪的結果反射性提起上訴,
顯示檢察官的毫無擔當,
更對摧殘人民20年的人生感到毫不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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