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操冤案】【影片】別人一句話,你就得證明自己無罪--徐自強案

  • 2015-11-17
  • 法操司想傳媒

1995年,富商黃春樹遭綁架勒贖並殺害,

嫌犯黃春棋、陳憶隆落網後供稱徐自強為本案共犯,

但關於徐自強如何參與,兩人的供詞卻有許多矛盾之處,

甚至自白與科學證據不合,

如陳憶隆稱有用徐自強事先買好的硫酸潑灑屍體,

但屍體上根本沒有硫酸潑灑痕跡。

 

監察院報告也指出,警方有明顯的刑求及脅迫,

兩人的自白有很大的問題。

 

徐自強提出當時在住家附近郵局領錢、回母親家用餐等不在場證明,

檢察官卻仍單憑黃、陳的自白就起訴徐自強,

不但沒有任何直接證據,更沒有讓徐自強行使對質詰問權。

 

徐自強總共被判七次死刑,

歷次審判中,黃春棋、陳憶隆都拒絕陳述,

兩人在死刑確定後,也都翻供表示徐自強並未涉案。

 

2015年9月,台灣高等法院更(九)審終於宣判徐自強無罪,

檢察官卻稱法院的判決違背法令,提起上訴。

檢察官不願承認過去的錯誤,

卻只對無罪的結果反射性提起上訴,

顯示檢察官的毫無擔當,

更對摧殘人民20年的人生感到毫不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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