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大法官的一句話】厄爾·華倫:「在公共教育領域,『分離但平等』的教義是沒有立足之地的。」
圖:一人畫畫研究室 One man studio
文/法操司想傳媒
「在公共教育領域,『分離但平等』的教義是沒有立足之地的。」
“In the field of public education the doctrine of ‘separate but equal’ has no place.”
美國從開國以來便一直有很嚴重的種族問題,起因於英國殖民時期所使用的黑人奴隸制度,雖然在1861年林肯接任總統、經歷南北戰爭後,終於廢除了奴隸制度,但是種族不平等的問題卻仍然無法解決,處於種族嚴重分隔的社會。
而1896年普萊西訴弗格森案(Plessy v. Ferguson)中所創立的「隔離但平等」原則,更加強化了隔離政策的正當性,該判決認為「種族隔離政策雖然不許黑人與白人共同使用同一設施,但並沒有造成不平等的現象(例如黑人跟白人一樣都能搭乘公車),因此並未違反憲法保障之平等權。」
種族隔離問題到20世紀在美國各地開始爆發,在堪薩斯州、南卡、維吉尼亞州都出現因為種族隔離政策受到不平等教育的黑人學生及家長發起的抵制行動,包含體制外的罷課以及依法提起行政訴訟。這些案件在上訴至最高法院時併案審理,為布朗訴托彼卡教育局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原告方由瑟古德·馬歇爾(之後成為美國第一任非洲裔大法官)擔任全國有色人種促進協會負責布朗案的主要律師。
最高法院認為,人民有接受基礎教育的權利,而同時政府必須要提供平等的教育服務。且就算種族隔離在表面上(課程、受教權)看似平等,但還有很多無形的因素在影響著學童,只要他們在隔離政策下認為自己是「次等」的,就會在無形中傷害學童的心靈進而連帶身心發展,這也代表隔離措施本身就是一種「不平等」。
最終最高法院以9:0的票數判決種族隔離政策違憲,負責判決書主筆的華倫大法官也寫道「在公共教育領域,『分離但平等』的教義是沒有立足之地的。」
除了此案,華倫大法官在任內也確立了人民普選制度、推廣政教分離、確立逮捕的正當法律程序等里程碑,可說是將民主自由推動到全新的領域。因為種種貢獻,美國《大西洋月刊》雜誌在2006年的「美國歷史上最具影響力的100位人物(The 100 Most Influential Figures in American History)」中將其排為第29名,也是美國歷史上第二有影響力的首席大法官、僅次於約翰·馬歇爾。
厄爾·華倫大法官小檔案(WIKI):
厄爾·華倫(Earl Warren,1891-1974),美國美國著名政治家、法學家,曾任第14任美國首席大法官、第30任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州長,也曾擔任華倫委員會的主席,負責調查1963年甘迺迪總統遇刺案。
他被廣泛視為美國歷史上最具影響力的首席大法官和政治領袖之一,其主政下的美國最高法院(華倫法院)主導了美國近代史上一場劃時代的自由主義「憲政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