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操小教室】醫師遭詐團報復被列警示帳戶,如何解除警示帳戶?

  • 2026-06-10
  • 法操司想傳媒
文/法操司想傳媒

詐騙橫行,不少人多少會碰到一、二次詐騙案件,為了防止犯罪所得持續流通、保全相關證據及資金流向,有問題的帳戶通常會被列為「警示帳戶」。「警示帳戶」(俗稱警示戶)是指金融機構接獲法院、檢察署或警察機關的通報後,因帳戶涉嫌涉及詐欺、洗錢、人頭帳戶或其他刑事案件,而被列為警示對象的銀行帳戶。
 
帳戶若被列為「警示帳戶」,帳戶的使用將受到嚴格限制,帳戶內的存提款、轉帳、網路銀行、金融卡及ATM等各項交易功能原則上都會被停止,持有人無法自由處分帳戶資金。
 
此外,為防範不法資金透過其他帳戶移轉,金融機構通常還會將同一人名下其他未被認定涉案的帳戶列為「衍生管制帳戶」。這些帳戶雖然不會像警示帳戶一樣被全面凍結,但電子化交易功能,例如網路銀行、行動銀行、ATM轉帳及金融卡部分功能,往往會受到限制或暫停使用。
 
若帳戶動輒被列為警示戶,勢必會影響到日常生活及交易,近期有則報導指出,台中一名醫師因網拍住宿券,提供帳戶給買家匯款,察覺對方疑似詐騙集團後封鎖,卻遭惡意報復做詐騙帳戶,帳戶慘被列為警示戶,連帶名下所有金融帳戶也因衍生管制而無法使用。
 
如何解除警示帳戶?
 
警示帳戶一旦遭通報設置,並非向銀行提出申請即可解除,而必須由原通報機關(通常為警察機關、檢察署或法院)撤銷警示後,銀行才能恢復帳戶正常使用。
 
一般來說,當事人須先配合案件偵辦,包括接受警方詢問、製作筆錄及提供相關資料。待案件調查或審判程序告一段落後,例如檢察官作成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或法院判決確定且執行完畢,當事人即可持相關證明文件,向原通報機關申請解除警示。
 
申請解除時通常需檢附不起訴處分書、緩起訴處分書、判決書或執行完畢證明等文件,由原通報機關審查後通知銀行辦理解除。即使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犯罪,也無法單純以個人申請方式立即恢復帳戶功能,是否解除仍須由原通報機關決定。
 
收款人入帳同意機制,你同意嗎?
 
有民眾認為現行警示帳戶制度適用範圍過廣,一旦帳戶遭誤列為警示戶,往往對日常生活及金融活動造成重大影響。因此發起「收款人帳戶安全倡議」,主張建立「收款人入帳同意機制」,亦即當陌生帳戶首次匯款至特定帳戶時,應先通知收款人確認是否同意收款,再決定款項是否入帳,以降低民眾因不明款項匯入而遭捲入詐欺案件的風險。
 
這項倡議隨後被提案至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希望政府研議相關制度改革。在短短兩週多的時間內,便獲得超過2,000人附議支持,顯示社會大眾對於警示帳戶制度及金融防詐措施的平衡問題相當關注,也引發各界熱烈討論。
 
雖然「收款人入帳同意」看似有些複雜,在收款時需要收款人同意也可能影響交易速度,但是若能避免後續帳戶被列為警示戶,衍伸出來的麻煩程序,多一層保障似乎非常有必要,您贊同「收款人入帳同意機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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