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操小教室】不再幫別人繳遺產稅?《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草案
文/法操司想傳媒
【特別提醒】
本次《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內容目前僅為行政院通過之修正草案,後續仍須送交立法院進行三讀審議,經總統公布後始正式生效。目前相關新制尚未正式施行,民眾在評估家族財產規劃時,仍須注意相關法案的立法進度與最終公告版本。
近期,行政院正式通過了《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針對被繼承人死亡前 2 年內贈與特定親屬財產的遺產稅負擔方式進行重大調整。過去實務上常見的不公現象——即受贈人開心收下巨額財產,事後卻拋棄繼承,導致相應的遺產稅巨款全數落到其他繼承人頭上——期望透過修法後迎刃而解。
新法修改的方向,原則將調整為「誰拿財產、誰負擔相應稅負」。相關遺產稅將按受贈財產佔遺產總額的比例,由實際取得財產的受贈人自行負擔。即便該受贈人後續選擇拋棄繼承,也無法再將稅務責任轉嫁給其他繼承人,徹底解決長期以來「一人拿好處、其他人幫忙繳稅」的制度缺憾,落實公平正義。
現行制度:「擬制遺產」制度的不公
依據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5 條規定,被繼承人在死亡前 2 年內,若將財產贈與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如子女、父母等)以及這些繼承人的配偶,這些已經贈與出去的財產,在稅法上仍必須「擬制」為被繼承人的遺產,並全數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此項機制的本意,是為了防止被繼承人利用臨終前的贈與行為來規避高額遺產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現行法)
第 15 條 第 1 項
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本法規定徵稅:
一、被繼承人之配偶。
二、被繼承人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及第一千一百四十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
三、前款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
然而,現行法在配套上存在顯著缺失。舉例來說:若 A 父在臨終前 2 年內,將大量房產或股票贈與給 A 母;當 A 父過世後,A 母隨即辦理拋棄繼承。由於這些贈與財產依法仍屬於「擬制遺產」,必須納入遺產總額計算稅額,但因為 A 母已經拋棄繼承、不再是法律上的繼承人,結果這筆針對「A 母所拿走的財產」所產生的龐大遺產稅,居然全數轉由其他依法繼承的子女或親屬負擔。這種制度設計極不合理,也經常引發嚴重的家庭糾紛。
修法契機:憲法法庭判決
本次修法的主要契機,是為了積極配合憲法法庭於 113 年所作成的「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大法官在該判決中明確指出,現行遺贈稅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1 款的規定,會導致除了被繼承人配偶以外的其他繼承人,僅因法律的「擬制」效果,就被迫為「完全不歸屬於自己之財產增益」承擔額外的稅捐債務,這顯然已嚴重背離了稅法上的「量能課稅原則」。
憲法法庭進一步強調,現行規定欠缺受擬制遺產贈與之配偶與其他繼承人間應如何公平分擔遺產稅的特別機制。這不僅會造成其他繼承人無負擔無端增加的稅務風險,甚至可能因為高額遺產稅的課徵,導致其他繼承人原本合法應得的繼承權經濟價值嚴重減損,乃至於落得「繼承的遺產還不夠繳稅」的窘境,完全失去了本得繼承的遺產,實質上嚴重侵害了人民受憲法保障的財產權。
修法草案:回歸課稅公平
在本次修正草案通過後,雖然死亡前 2 年內的特定贈與依然會「併入遺產總額課稅」(以維護防止避稅的初衷),但在稅額負擔的指派上有了根本性的轉變:
1.按比例精準分擔:因擬制遺產所產生的遺產稅額,將精確按照受贈財產佔整體遺產總額的比例,由實際取得該財產的受贈人來負擔,不再由其他無辜的繼承人代為承擔。
2.課稅義務不因拋棄繼承而豁免:即便受贈人後續辦理拋棄繼承,或是因法律事由喪失繼承權,其對於先前已經實質取得的財產,依然必須負擔相對應的稅額。
修法草案: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除了稅負分擔外,本次草案也同步優化了「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遺產稅扣除額計算機制。
當夫妻採法定財產制且一方過世時,生存配偶可主張分配雙方婚後剩餘財產的差額,該筆金額可作為遺產稅扣除額。修法後,若死亡前 2 年內贈與給配偶的財產被併入遺產課稅,該筆財產也會一併計入被繼承人的現存財產,從而提高計算基礎與扣除額。
例如:丈夫過世時名下財產 2,000 萬元,死前 2 年曾贈與妻子 500 萬元,妻子自身財產為 1,000 萬元。
1.修法前:丈夫財產以 2,000 萬計算,與妻子差額為 1,000 萬元,扣除額最多為 500 萬元。
2.修法後:贈與妻子的 500 萬元被視為丈夫現存財產,丈夫計算基礎增至 2,500 萬元,與妻子的差額擴大為 1,500 萬元,可主張的扣除額也隨之提升至 750 萬元。
這項調整確保了受贈財產在「課稅」與「計算分配請求權」時的標準一致,讓制度更趨完善。
若本次修法草案未來若順利完成立法,能有效補強現行遺產稅制的漏洞,不僅進一步貫徹課稅公平與實質課稅原則,也能更完善地保障其他繼承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帶動我國遺產稅制度朝向更健全、合理的方向邁進。
【不論是企業或個人,若您正面臨勞資爭議、不動產糾紛或其他民刑事問題,都歡迎立即填表預約律師諮詢,讓專業為您把關。】
📞 大壯法律客服專線:02 2351-2002
精選影片
喝一杯75元超商拿鐵差點坐牢?動用高等法院審微罪案,究竟是捍衛正義還是浪費司法資源?
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上路|中國管到全球?所以這些國家都不能去了?中國早就被歐洲人權法院打臉?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修正草案|逃兵直接關一年?內政部跟國防部只能想到這種粗暴修法,是能解決什麼兵役問題?
刑事訴訟法羈押制度修法|史上最挺犯罪者?限縮羈押制度究竟是吉是凶?
你收到的判決是誰寫的?立委竟提案讓「法官助理寫判決」明文化!那以後是不是乾脆連開庭都外包出去?
柯文哲一審判決分析|證人的揣測竟然被一審當成證據?高律師帶你看未來二審攻防的兩大核心點!
卓榮泰日本看球行|立委的批評有道理嗎?私人行程其實一點都不奇怪?為何說這是一種外交突破?
憲法法庭重啟| 《憲法訴訟法》強行通關! 大法官就得要乖乖聽話?
大法官聲明惹議|三位大法官變三位小法官?是遵循憲法,還是放棄制衡立法權?
高虹安誣告案二審出爐|誣告罪有這麼容易成立? 高虹安不上訴就會被關?這句話其實不太對!
法院組織法三讀|法庭直播三讀通過!什麼案件可以直播?帶你看修法內容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