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案】準備程序——助理加班與否並非本案重點!
新竹市多位里長在法院外聲援高虹安
文/法操司想傳媒
新竹市長高虹安在擔任立委任內涉嫌浮報助理費46萬30元遭台北地檢署起訴,而負責管帳的前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法務主任陳昱愷及公關主任王郁文也都被一併起訴。
今天進行最後一次的準備程序,主要是勘驗黃惠玟偵查訊問光碟部分,一起來看看有那些內容吧!
如果可以不捐會不捐
偵訊光碟段落分別是黃女於2022年12月到2023年3月幾次接受地檢署偵訊的內容,裡面提到若是地方議員的助理費,是直接交給議員再轉給助理,而立委的費用則是分成兩筆,處理方式不同,並提到現在(2022/12)立委辦公室請領加班費時不需要取得當事人的簽名,於其中一次偵訊具結時也提到自己對於此案反正也閃躲不掉,實話實說最簡單。
黃女也提到高虹安一開始是說會依大家的表現發獎金,並說要參考其他辦公室的作法,譬如黃女過去擔任李俊俋的國會辦公室主任時的做法,還提到台南的李俊毅委員甚至還讓前妻來請領加班費等情事。在偵訊光碟中黃女也吐露心聲,提到自己其實也不想繳回加班費「如果可以不捐會不捐」,因為誰想要每天累個半死還領少少的錢,只是因為跟高講好了,所以仍一直配合。
黃女覺得其他列為被告的助理都知道零用金是用來支出辦公室的費用,雖然沒有直接將眾人聚集起來告知,但應該都心知肚明。不過檢察官認為從「水母」王郁文的證詞中,感覺王女可能真的對細節不清楚,只知道需要將薪水繳回部分。黃女則回答,因為王女到職後是接手「Z9」吳達偉的工作,認為進行工作交接後也應該對於「零用金」的作法知情才對。
檢方從未爭執助理有無加班
勘驗完光碟後,高虹安的辯護人當庭提出聲請調查證據,要函調立法院一份民國97年關於前立委吳成典公費助理案的函文,說是曾被法院引為無罪之依據。另外也庭呈一份約2000頁的書狀,內容是有關「助理加班的證據清冊」,內容大致為各助理實際有加班、甚至時數超過46小時上限的證據。並援引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241號判決,內容提到議員助理費經核撥至助理帳戶後,該費用即屬「私款」,之後要如何處置議會無權干涉。
檢方則回應,他們都相信助理工作非常辛苦,也認為即使還沒有時間看這些新的書狀,但助理們應該是有加班的事實沒錯。不過檢方也一直都不爭執到底有無加班,此案重點是高虹安沒有要給助理加班費的意思,卻還去請領助理加班費。並對於上述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241號判決之內容回答,辯護人講的內容其實只是案中的一個證詞而已,他們卻忽略掉判決書所載,將助理費作為他用有公務員登載不實以及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之問題。
高虹安的辯護人則再反擊檢方認知有誤,並提到檢方在第一次準備程序時提過最高法院有「不是人頭帳戶仍判貪汙」的判決,到底在哪?到現在都沒看到!
雖然今天法院的電腦一度出現問題導致筆錄出現亂碼並遺失,導致多花費一段時間重新整理,所幸準備程序仍是順利如期結束。下次開庭預計在3/27,將開始對高虹安及其助理等人以證人身分進行交互詰問,法操也將持續為各位帶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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