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案】審理程序4——好聚好散?助理願把整月薪水「捐」給辦公室?

  • 2024-05-16
  • 法操司想傳媒

 

台北地院112年矚重訴字第1號    

審理程序4

時間:113年5月15日 09:40

審判長:廖建傑
陪席法官:王沛元
受命法官:蘇宏杰

地點:台北地方法院刑事第7法庭

檢察官:廖彥鈞 盧慧珊 李明哲

文/法操司想傳媒

新竹市長高虹安在擔任立委任內涉嫌浮報助理費46萬30元遭台北地檢署起訴,而負責管帳的前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法務主任陳昱愷及公關主任「水母」王郁文也都被一併起訴。

本次北院也是全日開庭,詰問的證人包含前高辦助理「Z9」吳達偉、私聘助理「特哥」蔡維庭以及最後一位以證人身分站上應訊台的共同被告王郁文。

Z9:看報導才知道零用金是助理的錢

首先由高虹安的辯護人對證人「Z9」吳達偉進行主詰問,吳男表示僅有在109年的2月份擔任高辦助理,主要負責媒體、社群、招募人才等業務,當時有代墊款項購買背板、印刷品等辦公室所需用品,會直接拿發票向負責管帳的黃惠玟請款,她也會立刻拿現金出來支付。

接著由檢方進行反詰問,吳男說在職時不知道有零用金制度,而對於偵查中曾說「助理費要繳回是違法的」,他解釋這是受媒體報導影響,自己並沒有充分的資訊及法律專業作判斷,究竟違法與否應由法官來判定。而根據Line對話記錄向黃惠紋說「加班費一般也是要報滿吧?」,吳表示這是因為高虹安剛上任立委的第一個月(109年2月)大家工作都很辛苦,理論上都能報滿加班時數的意思。至於有無幫王郁文代填任職人事資料,他則表示不確定、想不起來。

蔡維庭:只拿到6萬元感謝金,跟其他兩人均分

再來輪到高虹安的辯護人對證人「特哥」蔡維庭進行主詰問,首先他表示自己沒有特定綽號,看新聞才知道被媒體稱為「特哥」,應該是從英文名字Victor而來。高虹安是自己過去在鴻海時的主管,因此被她請託開發Line Bot系統以及個人官網,且有協助剪輯過幾部質詢影片並上字幕。不過蔡稱自己並沒有如其他證人所述幫高虹安做爬蟲程式,他只有協助從網路溫度計上抓取民眾黨委員相關的輿情資料,並沒有提供程式。

高虹安當初沒說過要給報酬,自己也沒有提供其他協助,僅去過高辦一天看開發的系統有無問題,Line Bot系統開發過程中基本上只有跟李忠庭及另一名女性助理聯繫,最後只有在109年6月收到李忠庭轉帳的兩筆3萬元感謝金。

於檢方反詰問時提到高虹安曾傳訊息提供蔡男到高辦工作的機會,蔡表示當時高只是提議,自己最後並沒有去。他認為自己並不是私人助理,所以認為要求薪資不太合理,開發系統時租用機器的費用也是由自己吸收。李忠庭雖於作證時稱有付過一筆8萬、兩筆數千至1萬初頭費用,但蔡男說不記得李有另外再給錢,自己查看戶頭時也只有看到兩筆3萬元的轉帳記錄,並與開發團隊的其他兩名成員均分。

高虹安對上述證詞表示,證人有協助製作Line Bot,這與選民服務有關,並有確實收到酬勞。蔡有完成交辦工作也有進行辦公室工作上的分攤,所以實質上是她的助理,只是一開始可能因為印象不清楚才有說錯。

王郁文:想與辦公室好聚好散

下午輪到王郁文以證人身分進行交互詰問,對於高虹安的辯護人主詰問,說在她的認知內,繳回的錢是「拿她自己的錢做為辦公室的零用金」。提到自己在高辦的工作內容主要有媒體公關、活動、網絡社群……幾乎每天都有加班,所以延長工時申報應該都會到上限。

關於王女把離職前最一個月(109.9)的薪資跟加班的全數回捐給辦公室一事,她表示9月薪資是黃惠玟說辦公室裝潢費不夠,希望她拿一些錢出來讓零用金有餘裕,所以為了跟辦公室好聚好散並希望高辦未來有好的發展而把當月薪水全數拿出來;而加班費是從報2月加班費時黃惠玟就跟她講說為了要購買冰箱、咖啡機、零食飲料等物品而問她可否提供其加班費,所以每個月都會拿出來供辦公室支用。辯護人提示LINE對話紀錄詢問,知不知道黃惠玟曾說「抱歉拿你的名字幫領薪水」是何意?王女說「幫領」只是玩笑、一個黑色幽默,黃講話就是這麼客氣。

王女表示一開始加班費只有4、5000所以覺得貢獻出來沒問題,但之後隨加班時數增加,對於把加班費都拿出來感到心裡不太舒服,但為了同仁跟委員還是沒有反映不參與,拿出9月薪資的部分也沒有堅定的拒絕。

並提到就她所知,管理零用金的有自己跟黃惠玟,手上拿的就是自己原先的加班費,也有做流水帳並有把帳目彙整給黃惠玟。不過當庭比較雙方的帳目資料後,王女發現雙方的帳對不起來,表示黃惠玟那邊的帳並沒有把自己的部分加入。

王郁文:看新聞才知道高沒還錢給零用金

接著由檢方反詰問,偵查的筆錄中王郁文先說每月都有簽薪資表,後來又說沒簽過薪資表,檢方問到底有沒有簽過?王女解釋當時說「沒簽」是以為在講「延長工時請領名冊」所以講錯。薪資表每月黃惠玟會拿來請大家簽名,並用白紙蓋住其他人的欄位,而她自己也只大概瞄一下,沒看到黃到底向立法院申領多少錢。

檢方再問王有好幾個月的薪水不到約定好的46000元,曾有反映過?王女說自己沒特別注意,以為是跟立院的規則有關所以也沒特別過問。檢方再提示LINE記錄,黃女曾告知「委員幫你多加2500元…」等語,王女說其實自己不太清楚,對話記錄中自己也是回答「聽起來有點複雜」之後就去忙自己的事。

檢方問她是否知道高私用零用金?王女說不知道,因為就她認知代墊的費用會由黃惠玟向高虹安請款,錢就會回到零用金的撲滿內,因此高也不需要親自把錢給她。稱自己也是看到新聞才知道高沒有還錢,覺得不可思議,因為也沒多少錢。

高虹安的律師於覆主詰問到,黃惠玟有無抱怨高沒有還代墊款?王女說沒有聽過。審判長則詢問王女離職後零用金的結餘款,王說是自己主動詢問黃結餘款還有很多,要不要拿回辦公室使用。

最後審判長提示相關證據,包含證人偵查時的筆錄、證人交互詰問的筆錄、以及對話紀錄、帳冊、銀行帳目等相關書證,詢問兩造有無意見。檢方表示這些證據證明高虹安私用公費並知有不法,多位證人的言語也透露繳錢到零用金是無法拒絕的命令、顯見非屬合意,且零用金制度在黃惠玟離職後仍在持續,可見高虹安有決定權限的事實;高虹安則表示許多證詞與事實有所出入,她雖對於部分事實不爭執,但檢方所衍伸的推測並不實在。

下次開庭的時間是5/22,預計將開始言詞辯論程序,審理程序也即將進入尾聲,法操也會繼續帶來第一手的臨庭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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