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案】審理程序5——12小時馬拉松審理,辯論終結!
文/法操司想傳媒
新竹市長高虹安在擔任立委任內涉嫌浮報助理費46萬30元遭台北地檢署起訴,而負責管帳的前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法務主任陳昱愷及公關主任「水母」王郁文也都被一併起訴。
本次審判長在下周仍有預訂庭期的情況下,硬是選擇連開12小時,一口氣結束審理程序,來看看兩造都說了什麼吧!
審判長:立院「常態」不該持續
檢方質疑高虹安擁有中國銀行存款(用於補償李忠庭調降的公費助理薪資),可能有地下匯兌或是有其他收入來源,高則表示自己每年都有申報這筆台幣約100多萬元的存款,並無檢方質疑的情事存在。
對於所提出的「柯建銘助理費回捐民進黨」資料,高虹安表示來源為政治獻金網站、具有真實性,代表助理回捐零用金在立法院行之有年,非她獨創。此時審判長表示,立法院身為制定勞基法的機關,不應該讓此常態持續下去,助理的薪水跟加班費應該一分一毫都屬於自己。
被告王郁文則對於檢方偵查過程表示,112年4月12日曾被檢方擅自暫停錄影16分鐘,其辯護人也表示當時已明確拒絕檢方停止錄影的要求,並提到王女只是跟高辦沾上一點邊就跟著被起訴,非常不合理。也曾問過檢方起訴高虹安是不是上級的決定?檢方回「是」。
法官訊問被告
接著由法官對被告進行訊問,首先訊問高虹安有關幾位私聘助理的問題,高表示有幾位雖然名義上是她的助理,但實際上薪水是由民眾黨部負擔,自己則是會從零用金提供獎金。而有些新進公費助理在帳目上出現「補薪」,則是因為他們提早報到,立院還沒起算薪水的部分則由零用金補薪。
法院也詢問王郁文在109年5月曾領到46068元與當初談妥的46000元略有不符,卻曾於偵查筆錄中表示「本案虛灌酬金情事」。王女說因為立院還是會扣掉勞健保,所以認為最後留下一點零頭是合理的。而將109年9月工作交接後仍有工作一事,她說是自己責任感太強無法撒手不管所致,而繳回當月薪資的部分則如作證時所述。
最後法官問各被告對於檢方的起訴事實是否承認,陳奐宇、陳昱愷、黃惠玟表示承認,高虹安以及王郁文則否認。
言詞辯論——檢:刷新國會吏治、翻轉助理處境
言詞辯論程序首先由檢察官進行開場論告,提到依照預算法的精神,「公費助理工作計畫」跟「問政相關業務」是不得互相流用的,也沒有法源創制零用金制度。高虹安並沒有使用問政業務金費,而是運用助理費的差額來公私混用,用來洗頭、購買雙眼皮貼、早午餐、花籃、禮金、鴻蔘等大量與助理業務無關之費用,隨便一算都有27萬多元,顯見高具有不法意圖。
檢方說明不只是「人頭助理」,若是「低薪高報」亦屬於「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欺罪」的態樣,高虹安利用申報與實領數額間的差額(用途的欺瞞)形成「詐術」,並使立法院「陷入錯誤」而撥款,進而造成損害。且立法院僅能以申請流程進行形式審查,基於對立委的信任而對(薪資、延長工時)請領名冊有不實的登載,因此被告也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助理們無法自行決定退回金額的時間、金額、用途……等,且繳回金額在辦公室上對下的關係裡會被認為是「工作指令」而非助理自願同意繳錢,因此「被動參與」成為詐領工具,屬於共同正犯。高虹安對零用金制度知悉並有決定權,就算扣除有實質關聯事項的私聘助理薪資後,仍有大量款項欠缺適法權源,縱然帳目有部分瑕疵仍不影響其「未專款專用」的事實。
檢方認為此案是將立委權益跟助理權益進行衡量,希望透過此案刷新國會吏治、翻轉助理處境、杜絕零用金制度,且本案有可能是法院第一次就立委助理的薪資適法性進行表態,也可望成為未來立委行為的準則。
高虹安:事關新竹市45萬市民朋友
高虹安稱自己在當立委前都在科技業,所以對立院制度不熟悉,自己把心力都花在問政、法律提案、質詢、地方服務……等等,且都親力親為,所以才會在第一年就獲得公民評鑑立委第一名,她說自己若一心只想貪汙根本不可能做到這種表現。而零用金制度是黃惠玟建議的,如果她沒建議自己壓根不會知道,也要她多方詢問合法性,更沒討論過要浮報費用,但仍表示感謝黃的幫助及努力。
高表示助理是真的、工作也是真實,所以並沒有虛偽部分,零用金是助理私有財產的自由處分。並說曾在109年1月給陳奐宇3000元購買須代墊的款項,認為檢方完全忽略這個證詞、捏造事實。如果要私用為何不直接叫助理拿錢來?自己不喝咖啡還買咖啡機,如果把零用金當成私人款「那我也太大方」。並說黃惠玟不擅長使用excel及sum函數,因此有記帳上的不熟悉與錯誤,且她沒有每個月都給自己看帳目,一些內容都沒看過。
提到自己在案件審理時的煎熬,擔心輿論、媒體跟側翼網軍影響法院的判斷,強調自己雖有話語權,但從沒主動和媒體有任何表達,選擇尊重司法、相信民主法治會給最適合的判斷。最後說由於市長一審被判貪汙有罪的話就會被停職,所以這不是她一個人的問題,而是關係到新竹市45萬名市民朋友。
陳奐宇:檢方做好自己在法律上該做的事
陳奐宇表示自己已經認罪,感謝偵查檢察官有注意到這一點,並懇請法院給予自新的機會。也順帶提到在審理過程中,留意到法院設備有需要更新添購的部分,這些預算也都是有賴立委監督、執行需要審計部監察的。並提到檢辯提問過程,時常邊問邊改問題,浪費大家不少時間,比國會助理寫給立委的質詢稿還不如。最後認為檢方不用想透過這件事為國會助理帶來什麼改變,「做好自己在法律上該做的事、對得起國人信賴就好了」。
黃惠玟:會發生這件事,因為高虹安做人失敗
黃惠玟說剛剛高虹安講了幾次「感謝」,這是她在高辦的11個月中很少聽到的。這次對她是禍從天降,都離開2年了還踩進去官司內,如今也回不去國會跟媒體圈「為了讓一個人當市長,究竟要拖累多少人?」。她說自己還要跟高虹安道歉,因為自己不會用excel跟sum,剛剛聽到高虹安還在指責不會使用,害她以為今天還在高辦上班「真是太恐怖」。
黃提到跟高和李忠庭討論零用金制度時,曾認為高不缺錢、應該不需要,但李卻說「做立委都在賺錢,哪有在賠錢的?」這句話因為反差很大,所以歷歷在目。而需要繳錢做零用金的人都是高一一點名來的,自己在109年2月前根本不認識大家!黃說高不論是在私人或辦公室花費金額都相當高,讓她早早萌生離開的念頭,而裝潢設計根本就是在109年1月就決定的,當高在宣誓立委就職時,早就一併在敲舊裝潢,高所說助理對辦公室設計「集思廣益」根本只是之後聊天的內容而已。
再說自己109年7、8月請長假的原因,是要把錢都給李忠庭,因為高、李小倆口常常吵架,為了平息他們的爭執才不得已為之,結果高虹安還四處說「哪有國會助理還能放暑假的」,現在講起來很好笑,但想到其實很心酸。
黃說在新竹市長候選人名單揭發後,高曾到她家要求說零用金是「樂捐」而來;此案被爆出後,李忠庭也於111年11月要求自己不要認這些帳目,並要說高虹安都沒看過。黃表示自己吞不下這口氣,當下就決定一切實話實說。
黃惠玟說如果高虹安對助理很好、對我尊重、信賴,那我幹麻要走?高虹安出事就是因為做人失敗且資料管理沒做好,聽說當初帳冊是在立院被一段一段的賣。她說自己在高辦「做到流汗、嫌到流涎」並說「後悔沒辦法讓人生重來,自己剛進高辦充滿期待,現在只覺得丟臉。」
王郁文:檢方要透過讓助理有罪進行國會改革?
王郁文說檢方想透過此案推動國會的改革,她很感動,但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因為檢方竟然不透過正常程序找立委提案,而是想透過讓助理背負貪汙重罪來為國會助理爭取權益?她表示案件過程中感到不安及懼怕,自己只是一介平民,從沒想過成為政治人物,當初只是因朋友的推薦及對國會運作的好奇而進入高辦,卻被扯進巨大的政治漩渦。
辯護人:許多案例證明類似行為並不成立貪汙
高虹安的辯護人認為公費助理的薪資是立委單方面的形成空間,有實際的助理、實際的工作及加班並依規定申報,立法院沒有因此陷入錯誤及受到損害,高在主觀上更沒有不法的意圖。零用金屬於助理私人財產的自行運用,依實務見解(最高法院107年台上字第1241號等),既然是助理對自己財產的運用,就無不法意圖可言。
由於高虹安是不分區立委,職務實質關聯事項應該要從寬認定,只要不是中飽私囊就不能算是私人支出。若高有不法所有意圖,為何不積極要求所有助理回捐?或直接把錢交給高?並以「大水庫理論」說明,高虹安本人在公務支出上至少有86萬元,遠高於起訴的46萬元,在實務上即便議員使用人頭助理,但只有自己的支出高於詐領的錢也不會認為屬於貪汙,更何況高辦沒有人頭助理。
在吳成典案判決中,實務見解也肯認預算法是針對於行政院,立法院的預算則可以流用,所以助理工作預算流用至問政相關事項亦無不法所有意圖。而高虹安在多處皆表示對於代墊款項有歸還意思,反而是帳目上漏洞百出,黃惠玟於筆錄多次出現「記錯、筆誤、誤植、算錯」等語,可見存在嚴重違誤,不得做為認定犯罪事實之依據。
辯護人表示即便有共同被告已經認罪,但對其自述仍應進行調查。認為若判處高虹安有罪,將違反刑法無罪推定及罪疑惟輕原則。
辯論終結,預計7月宣判
檢方最後並沒對不認罪的高虹安與王郁文具體求刑,僅提到貪汙案證據已經充足,請法院給予一個符合事理、常情的評價,以彰顯正確的價值觀念以及社會期待的公平正義。
庭末審判長諭知辯論終結,預計於今年7月24日周三上午11點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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