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分院更一審】【頂新越南油案更一審】衛福部浮動的標準?

  • 2021-09-25
  • 法操司想傳媒

文/法操司想傳媒

頂新越南油案更一審審理程序 審判長:何志通法官
受命法官:許月馨法官
陪席法官:石馨文法官
時間:109年9月25日上午09:30 公訴檢察官:吳文忠檢察官
地點:台中高等法院刑事大法庭

今(25)日進行了頂新越南油案更一審最後一次的審理程序,聚集了非常多被告的親朋好友、老員工們前來旁聽,甚至就連職棒味全龍隊的教練張泰山等人都現身為前董事長魏應充加油打氣,大法庭的旁聽席可說是座無虛席。在這最後的最後辯方強調了什麼論點呢?一起來看看吧!

越南的豬隻養殖技術可不比台灣差

首先辯方強調的是,不可以因為越南的都市化程度不如台灣,就一味地認定豬隻的養殖技術也不如台灣。實際上,越南在103年已經是世界第五大豬隻養殖國(目前提升為第四名),而且不論是在養殖過程、屠宰過程的前後,甚至連菜市場中都會有獸醫師在場進行檢測,檢疫工作可說是滴水不漏。目前除了台灣,泰國與韓國等國也都紛紛進場到越南投資豬隻養殖。

另外,或許有人會認為對豬隻是以「肉眼觀看」作為檢疫的主要方式感到質疑,不過專家也表示豬隻若有任何病徵都絕對可以直接看出來,事後採檢體只是為了確認是「哪一種」病罷了,目前不論越南還是台灣檢疫的作法都絕無問題。

衛福部變來變去的標準?

辯方也再度批評衛福部食衛署在整起案件中,對於法律的見解竟然隨著輿論變更。在一審時衛福部對於食安法第17條說明,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的適用範圍只包含「最後之成品」、不包含「原料」。但在一審法院做出無罪判決後,衛福部竟然在輿論的壓力下變更見解,改認為成品與原料都需要適用相同的衛生標準。

這聽起來就很荒謬,試想如果將生水與飲用水、生乳與鮮乳使用相同的衛生標準進行檢測,那生水跟生乳的生菌數當然會超標。原料豬油也是相同道理,既然豬油在經過精煉之後就可以得到衛生的油脂,那為什麼要忽視精練的製程,要求原料必須要與成品有相當的衛生標準?辯方認為衛福部完全是針對本案有著特別見解,欠缺行政中立之精神,令人失望。

就算油有問題,魏應充仍缺乏主觀犯意

另外前審法院認為魏應充在此案為「不作為犯」,因為身為董事長的魏應充想必對公司一切行為皆了解,也需要負上責任。但辯護人對此也提出新的證據,認為魏應充根本沒有主觀的構成要件,因為他對於越南的情況都是靠屬下的勘查報告而來,就算越南的油品真的出現問題,魏也頂多承擔的是監督疏失的義務,而不是如前審法院所言的「不作為責任」,前審法院任意擴大不作為犯責任之標準,實屬不當。

辯方感慨此案前審法院任意變更法律見解,甚至擅自增加食品安全的規定,沒有溯源的義務卻進行要求、原料明明不在食品安全衛生條件的規範內卻擅自認定,根本是違反罪刑法定主義。學習法律一直以來的基本原理原則,在前審法院卻輕易被輿論的壓力所變更,辯護人皆請求更一審合議庭替被告作出最正確、最對得起良心的判決。

在今天的庭期中,檢察官對辯方主張並未有特別的回應或發言。庭末審判長諭知本案將於11月26日宣判,最後合議庭到底會做出什麼判決呢?到時法操會繼續為大家帶來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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