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長選舉無效案】【二審】準備程序終結

  • 2019-11-01
  • 法操司想傳媒


照片來源:風傳媒顏麟宇攝

 

選舉無效訴訟二審準備程序  
時間:108年10月31日下午2點30分 受命法官:吳青蓉法官
地點:高等法院民事第10法庭  

由前台北市長候選人丁守中,針對民國(下同)107年11月24日台北市長選舉提起的選舉無效訴訟,本日進行最後一次準備程序,由兩造就各個爭點逐一表示意見。本次法官有把整理過後的爭點投影出來,本次的爭點有哪些呢?一起來看看吧!

捨棄棄保效應,主攻邊開邊投

二審整理出來的爭點如下:

(一)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下稱選罷法)第118條第1項所指「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違法」為何?是否包含違反行政法、憲法的一般原理原則?

(二)中選會公告107年11月24日的投票時間為上午8點到下午4點,但圈票棚不足,是否與(三)~(七)所指的行為共同造成一邊開票一邊投票的情形?是否有違法?

(三)北選會讓公投和公職選舉一起投,是否與(二)、(四)~(七)所指的行為共同造成一邊開票一邊投票的情形?是否有違法?

(四)北選會所設的投票所中有419個投票所選舉人人數超過1500人,是否與(二)、(三)、(五)~(七)所指的行為共同造成一邊開票一邊投票的情形?有無違法?上訴人可否於二審提出此爭點?

(五)中選會新聞稿公布「投票當天下午4點前到場者可以投」,且在下午4點後容許民眾繼續投票,是否與(二)~(四)、(六)、(七)所指的行為共同造成一邊開票一邊投票的情形?是否有違法?

(六)被上訴人等容許民眾在下午4點以後繼續投票,投完票的投票所立即改為開票所開票,但沒有同時禁止排隊的民眾用手機,也沒有禁止媒體報導,是否與(二)~(五)、(七)所指的行為共同造成一邊開票一邊投票的情形?是否有違法?

(七)中選會對北選會的各個行為,是否未依選罷法第7條第1項指揮監督?是否與(二)~(六)所指的行為共同造成一邊開票一邊投票的情形?是否有違法?

(八)被上訴人如有前述違法行為,是否形成選罷法第118條第1項所指的選舉無效情形?

去年選舉是什麼情形,大家心裡有數?

本次上訴人丁守中仍舊親自到庭,並表示日前民進黨主席卓榮泰說柯文哲第二次當選台北市長(也就是107年11月24日台北市長選舉)也是靠民進黨幫忙才當選,尤其是「去年投票時間延長,很多人邊看開票邊投,他們改變了投票行為也改變了投票結果」,大家都心裡有數,似乎想再次主張去年選舉是因為4點之後邊看開票邊投的人跑票投給柯文哲,所以自己才會落選。

但一審判決的統計圖表已經很清楚的顯示(請參考【北市長選舉無效案】一審判決分析),晚上7點35分開始,開始開票時間愈晚(愈晚投完票)的投票所,丁守中的得票率愈高,不知道說大家心裡有數,指的到底是什麼?

本案準備程序終結,原則上剩下一次言詞辯論庭期,《法操》將繼續關心此案,為您帶來第一手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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