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長選舉無效案】【二審】可以先說不爭執,然後又爭執嗎?
照片來源:新頭殼張良一攝
| 選舉無效訴訟二審準備程序 | |
| 時間:108年10月18日下午2點30分 | 受命法官:吳青蓉法官 |
| 地點:高等法院民事第10法庭 |
由前台北市長候選人丁守中,針對民國(下同)107年11月24日台北市長選舉提起的選舉無效訴訟,本日繼續進行二審的爭點整理程序,不過本次爭點還是沒有確定,而且中選會還翻臉不認人?一起看看到底是怎麼回事吧!
可以先說不爭執,然後又爭執嗎?
本次庭期法官根據被告中選會提出的書狀內容,詢問中選會該內容的意思是不是「爭執中選會的當事人適格」,也就是主張中選會不是這個案子的被告,中選會回答「是」。記性好的朋友會發現,中選會明明在二審第一次開庭時就表示不爭執這個部分(請參考【北市長選舉無效案二審】hold住全場的受命法官),現在居然反悔了,這樣是可以的嗎?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279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主張之事實,經他造於準備書狀內或言詞辯論時或在受命法官、受託法官前自認者,無庸舉證」,也就是經過自認的事實可以不需要舉證,就作為判決的基礎,但由於「中選會是否具備當事人適格」,應該屬於法律認定上的問題,原則上不會受到前述法條拘束。不過如果確實是訴訟中自認,除非依照前條第三項撤銷,否則就算之後反悔也不會影響自認的效力喔。
丁守中再次親自到庭
今天人上訴人丁守中再度親自到庭,向法官表示去年選舉因為中選會和北選會的違法行為,造成一邊開一邊投的荒謬情形,選舉機關到現在都還不認錯,並強調自己堅持提起訴訟並不是為了私益,而是為了中華民國選舉的公平正義。
本案將於108年10月24日早上續行準備程序,《法操》將繼續關心此案,為您帶來第一手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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