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長選舉無效案】內容空洞的選舉延長賽
選舉無效訴訟準備程序 | |
時間:108年1月18日下午2:30 | 受命法官:黃愛真法官 |
地點:台北地方法院民事第23法庭 |
前台北市長候選人丁守中對中央選舉委員會(下稱中選會)、台北市選舉委員會(下稱北選會),針對去年的台北市長選舉提起選舉無效訴訟,昨天下午在台北地方法院續行準備程序。本次庭期主要都在進行調查證據的說明和主張,原告到底舉了哪些證據來證明本次選舉無效,又到底有沒有負起舉證的責任呢?一起來看看吧!
丁守中主張選舉違法,真的有違法嗎?
本次原告律師提出許多具體說明,主張中選會和北選會辦理選舉有違法情事,例如有位林小姐到了投票所要領票的時候發現,自己的名字後面居然已經蓋了其他人的印章,選務人員也沒有任何解釋,就讓林小姐把章蓋在「已經蓋上的那個章」旁邊後領票投票,懷疑有冒領選票的情事。不過北選會律師馬上提出說明表示,經過查證後發現「已經蓋上的那個章」其實是林小姐姊姊的印章,是林小姐姊姊先來投票時選務人員誤將姊姊的章蓋到林小姐那格,當場選務人員也有致電給林小姐的姊姊確認過後,才再請林小姐蓋章,並沒有原告主張的沒有任何解釋或是冒領選票情形,並聲請傳喚該投開票所的主任管理員證明。
蓋章當時選務人員有沒有說明、為什麼印章會蓋錯應該是很簡單且容易查證的事實,如果最後證明事實就像北選會的說明一樣,除了原告沒有成功舉證違法情形之外,是不是可以推論原告只有辦法提出這樣不堪一擊的證明?
令人眼花撩亂的主張,有打到七吋嗎?
原告方律師除了多次要求被告提出已經公開的資料以外,原告律師一面認為北選會依據投開票所報告表自行製作的附表,內容真實性有疑慮,要求要看投開票所報告表的「原本」,一面又要求北選會提供該份附表的Excel檔讓原告方來對照整理出具體違法的地方,讓全場包含法官都滿頭黑人問號,所以原告到底要不要用該份附表?再者,針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8條第1項的「足以影響選舉結果」構成要件,假設先以原告方的主張來看,也就是「邊開邊投的情形違法」,但邊開邊投到底怎麼造成選舉結果產生差異呢?以選舉結果來看,有超過1784(3567/2)個有市長選舉權的台北市民原本要投給丁守中,但因為邊開邊投所以投給柯文哲?或者原告主張的違法情形影響人數,統計結果有多到會造成選舉結果不同嗎?目前都還沒看到原告方提出直接且明確的說明。
本案將在2019年1月25日下午2點30分於同一法庭續行準備程序,《法操》將繼續關心此案,為您帶來第一手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