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案】【樂陞案二審系列】許金龍有機會以自由之身聆聽自己的判決嗎?
樂陞案延長羈押訊問程序 | |
時間:107年10月16日下午3:20 | 受命法官:陳如玲法官 |
地點:高等法院刑事第22法庭 | 檢察官:賴正聲檢察官 |
由於被告許金龍二審第二次延長羈押期間即將在10月21日結束,本日的庭期就被告許金龍是否有再繼續羈押的必要進行訊問,到底檢辯雙方各自主張的理由是什麼?有沒有道理呢?
檢察官今天才認為許金龍有勾串證人之虞?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羈押的法定要件為「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或「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本次一開始雙方的攻防重點仍然聚焦在被告許金龍涉犯的法條是不是羈押要件中的重罪,以及是否有逃亡之虞兩個部分,被告許金龍同樣主張本案中自己並沒有犯罪所得,實際上也沒有造成損害,也已經沒有逃亡的能力。
不過程序進行到後段由檢察官表示意見時,先前檢察官主張繼續羈押的理由都是重罪加上有逃亡之虞,但檢察官在今日的庭期中卻加碼請法官考量因為王佶、林宗漢和樫埜由昭等人都沒有到庭,如果告許金龍獲釋的話可能會有勾串證人之虞。先不管被告許金龍如果獲釋的話有沒有可能和王佶、林宗漢、樫埜由昭勾串,王佶等三人沒有到庭的情況並不是現在才發生,而是從偵查階段開始,一直到現在二審審理結束為止,三人都沒有到庭接受偵訊,而檢察官到現在才追加這個主張實在令人費解,難道被告在審理結束之後,比在偵查中、審理過程中更容易勾串共犯嗎?
最後法官諭知本件候核辦,是否延長羈押的結果將由合議庭審酌之後再用書面裁定宣布,《法操》將繼續關心此案,為您帶來第一手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