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線交易】【0321浩鼎內線交易案】最後一次審理,檢察官念詩詞、談棒球,就是不看證據?

  • 2019-03-22
  • 法操司想傳媒

文/法操司想傳媒

浩鼎內線交易案第9次審理庭
時間:108年03月21日 09:30
地點:士林地方法院第一法庭

審  判 長:郭惠玲 法官
受命法官:林妙蓁 法官
陪席法官:李郁屏 法官
檢  察 官:呂永魁 法官

浩鼎內線交易案進入最後一次審理,進行最後的言詞辯論。由檢察官先行論告後,各組被告及辯護人各有1小時的論告時間。就讓我們看看,一整天的庭期究竟辯論了什麼吧!

「重大消息」到底是什麼?

檢察官論告一開始就表示,內線交易是基於平等取得資訊理論去處罰,我國內線交易著重在內部人獲悉消息,買賣股票就構成犯罪。是否有避免損失或主觀意圖,不再所問。但在浩鼎案中,內部人究竟獲得了什麼「消息」呢?

首先,檢察官承認,在解盲前,是沒有任何人可以知道試驗是否會成功。但檢察官表示,他們所起訴的不是被告知道試驗結果,而是起訴被告他們所知道明確、具體內容。而這些內容到底是什麼?簡單來說,就是「執行單一樞紐試驗,通過新藥查驗登記機率極微」

跳躍時空的邏輯?

最後一次的言詞辯論,每組被告及辯護人,都相當仔細分析,引述證人敘述,回擊檢察官起訴內容、論告內容所提出的諸多不合理。各詳細理由,日後再詳加敘述予分析。本次就讓我們從最簡單的邏輯、時序去理解,檢察官所定義的重大消息到底有什麼問題!

辯護人表示,本案所爭議的是OBI-822疫苗第三期臨床試驗,根本尚未進入申請新藥查驗的階段,是否要申請新藥查驗登記,還是要先等此臨床試驗的結果出爐,浩鼎公司才會決定下一步該怎麼做。究竟是要在做其他的試驗或是直接申請新藥查驗登記,都需靜待試驗結果而定。

而檢察官卻一面承認,未解盲前,無法得知試驗是成功還是失敗;一面表示,新要查驗登記通過的機率極微。就連試驗會不會成功都不知道,檢察官到底怎麼直接推定尚未發生的下一個階段「新藥查驗登記」通過機率極微呢?

用棒球比賽比擬人體試驗合理嗎?

相較於辯護人對於證人證詞的仔細引述,檢察官的論告內容中,並無舉出任何,審理中調查的證據,而自行認定被告們明知有三大風險,且未向投資人公開的情況下,買賣股票,觸犯內線交易罪。並舉出他所喜愛的紅襪隊為例,當場為了怕合議庭不了解,解說起先發投手配置方式(檢察官的擔憂,難道是因為合議庭皆為女性嗎?),假設若今天有兩名先發投手受傷無法上場,在未對外公布的狀況下,紅襪隊的經理、教練,雖然不確定季後賽是輸是贏,但他們可以去買運彩嗎?

但這樣的舉例,引起辯護人的反彈,認為兩種完全不同性質的事件,唯一相同的只有無法確定結果這一點,以這樣的比喻恰當嗎?

引經據典,對穿腸?

除了拿紅襪隊舉例外,檢察官感慨的分享蘇軾的〈江城子〉「十年生死兩茫茫,不思量,自難忘。......」,這樣出奇不意的引經據典,讓現場的人員不知道該說什麼?而辯護人則以蘇軾和佛印的對話做回應,提醒檢察官,心境不同,看到的東西也會不同。

本案將於2019年6月21日上午11時宣判,屆時就讓法操未您帶來第一手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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