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案——內線交易】【0307浩鼎內線交易案】檢察官呼籲「辯護人不該剝奪被告權利」?

文/法操司想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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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鼎內線交易案第9次審理庭 |
審 判 長:郭惠玲 法官 |
大家記得上次開庭檢察官的神來一筆嗎?合議庭准許檢察官的神來一筆(主詰的聲請),進行本案最後一次的證人詰問程序,傳訊前浩鼎醫務長陳純誠。就讓我們來看看,檢察官如此堅持要再自己問一次,究竟問了什麼問題吧!
檢察官問了一小時多,究竟想問什麼?
檢察官問了大大小小的問題,從浩鼎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什麼要開專家會議?專家會議有誰出席?會議結論是什麼?是否有按照研究計畫如期完成?為什麼惡化人數289這麼重要?為什麼要從CR改為LR?等等問題。
對於檢察官提出的問題,相信有在關心浩鼎案的大家應該都知道答案。而這些問題,其實就是圍繞在惡化人數未達289是否為應發布的重大消息!本次檢察官特別詢問了一封陳純誠與浩鼎公司公關部的電郵,該電郵是在討論,浩鼎公司將發布的新聞稿內容。而針對其中的一段話,陳純誠認為這段話,不適合放在新聞稿中。
「OBI-822去年8月25日完成收案目標349人,最後收的病例於5月完成,且已經滿一年,由於臨床試驗目前結果與復發人數達289的解盲條件,尚有一段距離。」
陳純誠表示依他過去的實務經驗,不會把上述內容刊登在報章媒體上,因為這是複雜的科學問題,不應該也不適合做這樣的宣告。假如這是(復發人數未達289)這麼容易瞭解的,我們現在也不會在這裡討論這麼久。
檢察一體,假的?
在檢察官開始詰問前,辯護人先針對檢察官主詰可能涉有重複訊問疑慮部分,向審判長提出詢問。審判長則諭知:「針對檢察官所提的四個待證事項,如有重複之待證事實,請各位律師異議,本庭將禁止檢察官詰問。」
面對審判長的諭知,檢察官立即提出自己的意見,檢察官表示,刑事訴訟法採直接言詞辯論主義。在檢察官更替情況下,若檢察官只依歷次書狀直接論告,未進行證人詰問,這對被告才是突襲!檢察官強調:「證人陳純誠是重大消息的重要關係證人,為了保障被告的對質詰問權,基於保護被告的立場,律師不該逾越權限,應讓被告有對質詰問權。」
面對檢察官如此令人詫異的言論,審判長做出了以下諭知:
- 關於檢察官更替,基於檢察一體原則,全部繼受,且論告範圍無法逸脫起訴事實,對被告無突襲問題。
- 關於被告對質詰問權部分,基於處分權主義,為被告可自行處分之部分,且律師為被告進行辯護,行使權利,無剝奪被告權利之問題。
- 故本院前開諭知維持。
本案即將進入最後的言詞辯論,但檢察官卻仍堅持自己親自詰問證人,甚至還出現引用錯誤偵查筆錄(此部分已於先前期日勘驗錄音錄影光碟更正),不禁讓人懷疑檢察一體難道真的是假的嗎?
下次期日將於3月21日續行審理,屆時會進行被告的詰問程序以及辯論。就讓《法操》持續關心此案,為您帶來第一手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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