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全油品案】【0113味全油品案二審開庭實況】法官急急急!檢辯趕趕趕!

  • 2017-01-13
  • 法操司想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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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全油品案二審第三次審理庭

時間:106年01月13日 9:30

地點:智慧財產法院第2法庭

味全油品案於2017年1月13日開庭,本案已經進入了最後的倒數階段,加上本次開庭,總共只剩下三次的審理庭。

上次開庭,傳訊完證人味全中央研究所經理施介人、頂新前總經理常梅峯及頂新董事長魏應充,本次開庭就要進入辯論程序,就讓《法操》帶你看看,本次開庭,在法庭上,到底審理了什麼吧。

已到確認證據階段  卻還有書狀未送達

由於本案所涉及的卷證資料豐富,今天上午的開庭,首先確認各證據的證據能力,讓檢辯雙方針對證據去答辯。但因為資料量龐大,審判長只能用編號的方式,讓大家確認證據是否有無問題。

而針對部分的卷證資料,大致上是沒有問題的,除了部分辯護律師提出沒有反對詰問的證言,不具證據能力外。其中有一樣證據是一張「便簽字條」黏貼在一張影印郵件上,辯護人指出「字條和電子郵件內容不符合,而原審判決將字條和郵件放在一起去做評斷。證據能力有很大的瑕疵。」

雖然已經進入最後辯論程序的階段,仍然有些關於證據的問題尚待討論,也有些辯護人的書狀雖已寄送但還在送來法院的路上,未提交至法院,另外,也有一位辯護人,對於證據中的錄音筆錄,希望提出勘驗的聲請,但是目前仍在製作比較表,尚未提交至法院。從這些開庭陳述的過程中,也可以感受到審判長對於希望能儘速審結本案的時間壓力,所以才頻頻詢問辯護人,何時能夠將書狀交於法院。

《法操》認為,儘速審結固然是審判程序中要顧慮和考量的因素,但是,在這樣證據龐雜的案件,是否應該給辯護人更多的時間,對證據提出更完整的答辯,畢竟本件是屬於不得上訴第三審的案件,在此最後的審級,難道不應該讓被告、辯護人和檢察官都能有更充分表達意見和辯論的時間嗎?

起訴業務登載不實  但證據呢?

接著進入辯論程序後,由檢察官先進行論告的陳述,後由杜國璽、林進興、林雅娟、陳榮煇,四位被告及他們辯護人提出辯護。

陳榮煇、杜國璽分係中研所分析檢驗中心協理及研究員,他們所涉罪名為「業務登載不實」。遭起訴涉嫌「業務登載不實罪」的緣由在於油品的一項指數C22:0(脂肪酸組成指數)的登載問題,對此,陳榮煇、杜國璽二人則提出以下答辯:

首先,C22:0不是油品檢驗上的重要指標,如果真的要登載不實,為什麼要針對這樣沒有差別的標的上。再者,若要掩蓋這個事實,為什麼後來還要交出有檢出C22:0的報告呢?陳榮煇、杜國璽只是代理職務,在此職務上的時間不長,且他們為後線人員,並非採買人員和銷售人員,並沒有登載不實的動機,另外,更沒有上級指示。內檢其實對外沒有什麼效力,如果送SGS驗出來有問題,那對他們也沒有任何好處。

另外辯護人也提到「業務登載不實」,需要的是「直接故意」,而「明知」是本罪直接故意的構成要件,檢察官不但沒有舉證證明陳榮煇在簽署報告時明知有錯誤仍然登載,甚至連陳榮輝是否明知都沒有舉證。

用低價油混充高價油?行銷話術=詐術?

另外兩位被告,林進興為方便食品事業部資深協理,而林雅娟為方便食品事業部調味品企劃部經理。他們負責的是行銷以及品牌的策略。

在辯論過程中,他們在答辯中強調,味全的調和油市場,主要是訴求中低價油品的族群,而這樣的客群,對於油品的產品訴求為「高溫安定」,用棕櫚油剛好符合此產品訴求,所以,才有這樣的調整。而味全的油品在市價上,也比同業低,並未以此賺取更多利潤。

調和油的部份涉及包裝不實的部分,被告的辯護人也表示,法規並沒有規定調和油的比例,用「大橄欖」當外包裝吸引消費者購買,其實是各家的調和油的相似宣傳手法,並非只有味全。

另外,由於油品配方會有結晶出現,才會有深綠色瓶包裝以及討論處理客訴等問題,但是,結晶本身並沒有安全問題,只是正常物理現象。因為台灣是亞熱帶國家,不常會出現結晶,因此擔心消費者會對結晶有所誤解,以為油品有問題就來客訴,因為有處理客訴的預想,才會在包裝上處理。同時,若要完全避免消費者看到結晶,其實還有更多的包裝選擇方式,使用深綠色瓶,消費者還是看得到結晶,這只是油品行銷的一種方式。

法庭配置仍有改進空間:辯論程序大風吹,轉播畫面受限制

回過頭來說此次旁聽的其他感想,相較於許多其他的法院,智慧財產法院在法庭空間配置上更加狹小。本案被告人數眾多,所以,過去智財法院的旁聽,《法操》都是在隔壁的延伸法庭看著螢幕轉播。

今天辯論程序進行的過程中,礙於空間的限制,被告大多都坐到了旁聽席上。輪到讓被告和辯護人在陳述辯護意旨時,被告或辯護人就需要從後面的旁聽席,移到前面的證人席或是被告席,移動陣仗龐大,宛如大風吹般,一直換位子。

同時,先前的法院轉播,只有兩台攝影機,一台拍攝法官席,一台從側面拍攝全法庭,這樣的配置方式和距離,無法讓人辨識到底是哪個被告在陳述,只能透過法官詢問和當事人自己陳述來了解庭內狀況。但本案被告眾多,一個被告又有一到三個辯護律師,使得光是辨認是哪個當事人,就已經很困難了,更不用說看到當事人陳述的表情或肢體語言。

因此,本次多架設了證人席的攝影機,增設這個攝影機,讓在延伸法庭的我們,能夠更清楚的看到是誰在辯論,讓在場的旁聽者,更有臨場感,也更能了解法庭真的發生的事,雖然仍有角度上的限制,但可以看出智財法院在改善設備上的進步。

審判程序費時,但當事人得到充足的陳述機會

進入最後的辯論程序,對每個當事人來說,是非常重要的時期,也是最後的機會。上次的臨庭的過程中,《法操》有提到,審判長為了節省審判時間,提出「限縮辯論時間」的想法,但在大家協調後,審判長將接下來庭期訂下,決定讓今天的當事人及辯護人有充足的時間辯論及抒發己見。

雖然,臨庭旁聽的過程中,十分疲憊,但是每個當事人都可以有不受干擾的時間陳述,除了給被告有機會陳述和證明自己的清白外,也是讓法官可以更加瞭解案件事實,是非常重要的程序,因此《法操》也肯定此次審判長的耐心和用心。

最高法院對食安法的見解違憲了嗎?

最後,魏應充的辯護律師於2016年12月30日,具狀向法院提出裁定停止訴訟程序的要求,認為最高法院關於食安法的見解,可能違憲,希望法院停止訴訟程序,聲請釋憲。(此應該係指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2項:「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以及釋字371、572、590等號解釋,上述法條和解釋都是法官可以聲請大法官解釋的依據)

不過合議庭表示由於釋憲的前提是法院有要採用此決議,且對決議本身的違憲性要有確信,才符合釋憲前提要件,而這些前提要件,都需要詳閱卷證,才能決定,因此,本案暫時不會停止訴訟程序。

接下來,味全油品案還剩下2月9日和2月10日兩個庭期。還有9位被告所涉犯行要進行辯論,就讓《法操》持續為您關心,帶來第一手的法庭實況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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