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案】【太陽花自訴馬英九案】全部推給第一線員警?

  • 2019-09-03
  • 法操司想傳媒


 

太陽花自訴馬英九案準備程序  
時間:108年8月30日下午2:30 受命法官:林鈺珍法官
地點:台北地方法院刑事第7法庭  

民國(下同)103年3月23日晚間,參與太陽花運動的民眾聚集在行政院示威,遭到警方以強制力驅離,雙方爆發流血衝突,非常多民眾受到輕重不等的傷勢,但動手打人的警察至今仍然是「不知名員警」,就算有影片、有拍到臉。

後來受傷的民眾自訴前總統馬英九、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警政署長王卓鈞以及前台北市中正一分局局長方仰寧殺人未遂、重傷害、強制等罪,經過多次程序駁回、發回更審後,台北地方法院於108年8月30日首次傳喚被告馬英九、江宜樺、王卓鈞及方仰寧等人開庭審理。

當事人眾多,光確認人別就將近40分鐘

本案由於自訴人眾多,加上自訴代理人、辯護人,已經坐到旁聽席位第二排,法官光是確認人別資料和律師的電子信箱,就確認了將近40分鐘。雖然在當事人眾多的案件中,確認人別程序非常花時間,但是因為確認人別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是非常重要且基本的程序,必須確認在法庭上接受審判的人確實是被指控犯罪的那個人,才能有效保障被告的基本人權。

被告四人皆否認犯罪,當天都是「合法驅離」

自訴代理人指控事發當時民眾以和平方式在行政院靜坐,但隨著時間民眾漸漸變多,於是被告四人在層層下令的關係下指示警方「限時淨空」行政院,後現場員警使用具有殺傷力的警械攻擊民眾導致許多民眾受傷,被告等四人是殺人未遂、重傷害、強制等罪的間接正犯。

對此,被告馬英九等四人都否認犯罪。被告馬英九表示肯定年輕人關心國事、勇於參與的熱情,但認為「實踐民主不必以犧牲法治與社會秩序作為代價」,指出當天民眾違法破壞門窗闖入行政院,「在任何法治國家都無法容忍」,驅離民眾是必要的合法行為,並不需要由其下令。被告江宜樺則表示當天群眾用鐵撬、油壓剪破壞行政院設施並入侵行政院,已經不是和平集會遊行,而是暴力的侵入公署,因此接獲警政署報告情況後,即向警政署表示支持台北市警局及警方預定的驅離行動,因為這是其身為行政院長應依法做出的決定。

被告四人皆否認下令驅離群眾,並爭執民眾傷勢和警察行為的因果關係

法官先詢問被告等針對當天警察有使用警棍、齊眉棍、長盾、圓盾以及高壓噴水車驅離群眾,並且因此造成自訴人等受傷的事實是否爭執,全部被告都爭執,主張自訴人要舉證證明自己的傷勢和警察的行為有因果關係。法官再進一步詢問,單就警察有使用武器驅離民眾的事實是否也要爭執,被告四人才表示不爭執,不過被告方仰寧補充說明表示武器都是警員的個人裝備,像他自己就都沒有法官提到的那些裝備,至於噴水車,其一開始都是先勸導並採取仰射,讓占據道路的群眾身體濕掉自己趕快離開,只有對不聽勸導的才會採取平射的指令

那是誰下令驅離群眾?被告四人都否認下令,被告王卓鈞、方仰寧主張根本沒有下令的問題,因為警員都是依職權、依法維持秩序,面對「非法佔領的現行犯行為」,依法就是必須排除,對堅持不離開的人才「抬離、勸離」。

前國家元首應訊,法庭內外氣勢不凡

本次庭期已經在相對比較大的法庭裡進行,但由於當事人眾多,再加上前總統馬英九先生的多位隨扈、秘書都要進入法庭,讓法庭裡面幾乎沒有旁聽的位子,只能在隔壁加開延伸法庭供民眾或記者旁聽。既然可以加開延伸法庭,為何不開放直播更可以避免旁聽民眾舟車勞頓呢?

此外,前總統馬英九先生除了眾多隨扈貼身保護之外,在法院內的動線都有法警和一般員警全程戒備,連座車在法院外等候時,都還有警方幫忙暫時封閉道路前後,享有非常高規格的維安待遇。

每個人都說是合法驅離,那現場民眾頭破血流對他們來說是合理結果嗎?五年多前的血腥驅離,誰應該負責?還是最後仍然沒有人需要負責?法操將繼續追蹤此案,為您帶來第一手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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