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案】【0109 太陽花行政院案開庭實況】審理庭再開,審判長的「訴訟指揮權」與「秩序維持權」可以更為確實!
反服貿遊行 太陽花學運 行政院 photo by Toomore Chiang
時間:106年1月9日 14:30
地點:台北地方法院第17法庭
太陽花行政院案於今日下午再次開庭,此次開庭的被告眾多,起訴事實為妨礙公務,檢方也傳喚了四位證人,不過最主要集中審理謝姓被告和陳姓被告。
謝姓被告在太陽花學運期間,因攀爬進入行政院電器室內,並在人群推擠中與警方有肢體上的衝突,並傳喚時任保六總隊的闕姓員警,該警員主要負責關於陳抗運動的蒐證畫面,並做人別鑑識。
在交互詰問過程中,辯方律師著重在使用人臉辨識系統的證據能力問題上,對當時承辦員警提出該人臉辨識系統的法律依據,以及法律上的適切性疑問,並當庭提出一份於2014年5月21日新聞曾報導過的文章,該文章的標題為:警政署沒有用人臉資訊系統辦首謀,而審判長對於辯護人臨時提出這樣的資料,也非常不悅,認為辯護人應該在準備程序中就應該提出,不該在審判時出現這樣的情況,辯護人也解釋道:因為當時的內政部次長被詢問時也提過,對於這套系統在法律解釋上仍有欠缺,需要檢討,既然適法性上存有疑問,為何仍要使用該系統來進行辦案?
雖然審判長最後還是准許辯方律師提出,但對於辯方律師接下來在詰問過程中,只要檢察官一提出異議,審判長一律認為異議有理由,要辯方律師更換問答方式。
另外,在審理陳姓被告的部分,檢方則傳喚了一位林姓員警,欲證明陳姓被告是否有妨礙公務之行為?但在整個詰問過程中,不知道是因為案發時隔已久,還是有其他原因,對於檢察官或辯方律師所提出的每個問題,林姓員警居然要思考數分鐘之久才能做出回答,也因此讓旁聽的民眾大喊:太誇張了,並做出一些干擾法庭的言行舉止,讓審判長不得不中斷審判,請法警將人帶出看管至閉庭。
在此次審理上,有幾個地方仍需提出改善:首先,這次傳喚的證人雖然有四位,但法官並未諭知要進行隔離訊問,法警便將大門關閉,在訊問過程中,有很多民眾因為中途要離開,讓審判長必須暫停審判,並諭知因為進行隔離訊問,必須依法訊問完才能離開。
其次,這次旁聽的民眾也比上次多,在審判過程中,出現民眾大聲交談的情況,但審判長並未制止,其中一位被告看不下去,向交談民眾表示,現在正在進行審判,民眾交談的行為不妥當。
第三,書記官製作筆錄的速度,仍然跟不上言詞辯論的速度。在審理過程中,審判長多次要檢辯雙方等待書記官打好筆錄後,再接下去敘述,也因為這樣的問題,讓筆錄內容與檢辯雙方的提問,出現不一致的情況,原先辯方律師提出修正請求時,審判長還會要求書記官修改,但之後不知道是否是辯方律師提出修正請求較多次的原因,審判長後來就直接跟辯方律師說,因為審判過程有錄音,所以書記官回去會再聽一遍錄音並對筆錄部分做更正。
而太陽花行政院案下一次的庭期則訂於今年1月19日開庭,也請大家和《法操》持續追蹤、繼續關心本案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