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謬誤】臉書上寫「讓你死」是純抱怨?檢察官我怕怕~
【檢察官謬誤】被告在臉書上留言說「讓你死」使人心生恐懼,檢察官竟認為只是抱怨不算恐嚇
案例事實
小張和小鄭兩人是軍中同袍,小鄭曾駕駛小張的汽車與人發生交通事故,並造成小張的汽車受有5萬元的車損。小鄭拿了自己的提款卡給小張去處理車禍賠償,於是小張總共提領了20萬元。事後小鄭發現,車禍賠償金8萬加上小張的車損5萬元共13萬,因此向小張表明希望索回剩下的7萬,但小張則認為,因修車師傅告知與其修車還不如買一台二手車,因而決定另購一輛14萬元的二手車,並認為小鄭理應為此負責,故不需歸還從小鄭戶頭提領的7萬元,兩人因而發生爭執。
其後,小張在自己的臉書上張貼以下文字:「在靠北?你把我車撞成這樣沒當場把你推到陽明山下就已經對你很好了還一直吵!幹你再吵他媽我明天上台北讓你死,他媽的我什麼事都做過,沒有在怕你的。懂?」小鄭看了之後心生恐懼,害怕小張對他不利,於是提告小張涉犯《刑法》第335條侵占罪及第305條恐嚇罪。
侵占罪的部分,檢察官經偵查後,認為原本就是小鄭自願拿提款卡讓小張提領20萬元,而兩人只是對於處理完事後,小張是否應將剩下的7萬元歸還有所爭執,屬民事糾紛,難以認定小張有何不法所有之意圖,因此對小張的侵占罪作出不起訴處分。
而關於恐嚇罪,檢察官則認為小張沒有對小鄭本人加害的意思,臉書貼文內容只是在抱怨汽車被撞、對方又只願賠償5萬元的事,所以不成立恐嚇罪。
案例評論
本案檢察官對於恐嚇罪的認定有問題,檢察官偵查本案時有翻拍小張臉書貼文,而該段文字明顯充滿危害小鄭的人身安全的意圖,檢察官卻只是認為這僅是因為小張覺得車子被小鄭弄壞,小鄭卻還想把錢要回去,所以才會在臉書上張貼一時氣憤的抱怨,並沒有真的要對小鄭有惡害作為。
檢察官這樣的認定方式實在過於寬鬆,因為小張都已經在自己的臉書上張貼「讓你死」等詞具有威脅意涵的言語,檢察官竟然還可以睜眼說瞎話,認為小張只是純粹抱怨而已,顯然對於恐嚇認定標準太過寬鬆,讓人民被恐嚇後怕得要死還求助無門,那要法律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