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謬誤】院子裡關上紗門罵人就不算公然侮辱?!

  • 2016-02-17
  • 法操司想傳媒

【檢察官謬誤】對「公然」的標準過於嚴格

案例事實

小楊與小美是鄰居,有天小美請水電師傅來家中修理馬桶,小楊返家時發現水電師傅的貨車擋到出入口,就找小美理論,雙方一言不合、爆發口角,小楊對小美恫嚇說「我要打爛你的嘴巴」,並辱罵小美「老女人、嫁不出去」、「你母親怎教出這麼沒有教養的小孩」等語,小美因而對小楊提告公然侮辱罪。

檢察官偵查後,從小美姪子的證詞中認定,兩人發生口角時,小楊是「一邊辱罵小美、一邊走進小美家的院子中」,而院子鄰近馬路的紗窗門是關著的。檢察官認為這樣算是「封閉空間」,意即在場的人只有被告和加害人,不屬於「特定或不特定多數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態」,不構成公然侮辱罪處罰之「公然」的要件。基於以上理由,檢察官認為小楊辱罵小美的行為不成立公然侮辱罪,因此對小楊作出不起訴處分。

案例評論

「公然」的意思,即特定或不特定多數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態,所以在小房間裡罵人不算公然,但在大街上告白或打小孩就是公然。

本案小楊在院子辱罵小美,理當符合「公然」要件,但是本案檢察官對於公然污辱罪的「公然」定義,太過於寬鬆,認為關上紗門就可以使「公然」變「封閉」,讓人不禁納悶這道紗門的神奇。

從本案書狀中可以清楚得知,小美的院子鄰近馬路,以一般人的習慣,紗窗門關著是為了避免蚊蟲,而非阻隔空間,但本案檢察官卻認為紗窗門關上,就具有遮風、避雨、隔音效果,沒有進一步去調查鄰居是否可聽到小楊正在辱罵小美,就直接認定小美的院子是「封閉」空間,此認定方式有違背一般人通念。

基於以上理由,小楊辱罵小美「老女人」、「嫁不出去」等語,確實可能被除被害人之外的第三人聽到,因此符合《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的要件,檢察官不起訴小楊,對於「公然」要件的認定過於嚴格,讓人民白白受辱卻求助無門,這樣叫人民要如何相信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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