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謬誤】【影片】慘遇求職陷阱,還被起訴幫助詐欺?!
民國102年關於詐欺幫助犯的案件有1,529件,判決有罪率將近98%,僅有34件獲判無罪。
但是,這些人,也許從一開始,根本就不該被起訴。
詐騙集團常以提供工作機會或代辦貸款為名義,詐取受害人金融帳戶資料
或是掉了貼有密碼的提款卡,日後要掛失時才發現被詐騙集團拿去用。
但受害人卻常被以詐欺罪起訴。
檢察官以己所認定之常理,推斷每個人都有不能將帳戶提供給他人,以免遭到詐騙集團使用的認知,因此逕行認定受害人蓄意將帳戶借給詐騙集團使用。
但倘若人人都有辨別真偽的智慧,社會上又哪來這麼多詐欺犯罪的受害者?
檢察官對於認定幫助故意的認定,有過寬之嫌。
難道不懂保護自己的人,就活該被起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