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操冤案】【影片】1693萬換你的黃金年代,你願意嗎?
黃志成被指為強盜殺人案件的共犯,法院傳票送到他的戶籍所在地,但黃志成人在鄉下,渾然不知此事。檢察官卻省略應有的拘提程序,直接將他通緝。1994年2月,黃志成被逮捕後遭到羈押,年僅27歲。黃志成就這樣被關了九年檢察官必須在傳喚人犯不到、運用各種方法皆無法拘提的情況下,方可通緝人犯,而羈押是法官還沒判決前,拘禁被告於一定之處所,以防止被告逃亡、保全證據及確保將來刑罰執行為目的的強制處分。依據羈押的立法目的而言,羈押期間不應該過長,這樣才能促進法院審查的進度,也同時保障被告的人身自由權不受侵害過久。
承辦本案的檢察官卻是跳過應有程序,未拘提而直接通緝,更羈押長達九年,嚴重侵害了黃志成的人權。
雖然最後案情大逆轉,黃志成以無罪、冤獄國賠1693萬元作結,但人生最黃金的時期、女兒成長的過程都已錯過,是你,你願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