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法律】【過年看電影】--《熔爐》
「熔爐」是一部看完會讓人覺得相當沉重的電影,但造成的化學效應竟能迫使韓國官方重起案件調查,甚至修正相關法令,催生出傳說中的「熔爐法」!到底是如何辦到的?又整件事情的經過是甚麼呢?
劇情概要
這部電影是由當紅演員孔劉飾演「姜仁浩」,一位來自首爾,前往霧津應聘慈愛聾啞學校教師一職。 進了該校之後,除了被要求須繳交5000萬韓元的保護費,面對該校詭譎的氣氛,意外發現上至校長、下至教師均對該校聾啞的學生有性侵及性暴力等行為。
姜仁浩無法容忍校方如此醜陋的種種惡行,所以連同女主角徐幼真一同訪問該校被害學生,將該事件透過媒體錄影播出,進而提告至法院。 然而,事件並未就此落幕,校方請的辯護律師竟為資深法官轉任,享有「前官禮遇」的不成文待遇,即由法官轉任律師的第一場訴訟,審理法官會幫助其勝訴! 本案件最後法院則以證據不足等理由使校長等罪犯獲得輕判,很快的就被釋放而在外繼續夜夜笙歌,毫無悔意…
改編自駭人聽聞的光州事件
但這樣誇張的電影情節竟然是由真人真事改編而成,事件是發生在光州一間聽障學校,以校長為首等6名教職員工,竟於2000-2003年陸續性騷擾或性侵該所學童,受害者出面指證的即多達9位! 不幸的是,在該案審理過後,此等罪犯不是罹於追訴權時效,就是因與被害者家屬和解而獲得緩刑輕判,部分老師甚至還可繼續在其他學校中任職教學。
這起事件後來被小說家孔技泳轉寫成小說,進而由孔劉改編成電影「熔爐」。在韓國引發巨大迴響,光州政府緊急關閉該所學校、議會也修正對於13歲以下性侵等罪刑不適用於追訴權時效,通過「熔爐法」!迫於輿論壓力,光州警方也重啟調查,法院也將案件改判,其中一名涉案的63歲金姓教職員曾在2006年二審中被判緩刑獲釋,但於2012年7月5日被改判為入獄12年。
我國未成年性侵的規定
看完了韓國學童經歷了這段痛苦的過程,我們再來看看我們對於未成年性侵的規範到底是如何?先來看看條文: 刑法第221條第1項:「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刑法第227條第1項:「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3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是不是覺得有點頭昏呢?沒關係,小編嘗試製作一張簡圖幫助大家了解:
還是太複雜嗎?那下面這張圖再精簡一點:
有更清楚一點了嗎?應該會有讀者發現第一張圖的最高法院決議似乎在圖表裡顯得格格不入,這是因為6歲小妹妹被性侵的事件,法院判決引發了白玫瑰運動,最高法院因此做出了99年第7次刑庭決議,雖然決議內容多數學者仍有意見,但仍不失為民眾輿論影響司法的案例。 最後,看著韓國一部又一部的將各種醜聞以及不公不義的真實事件以電影的方式播出,多次撼動司法修正,不得不佩服製作單位的勇氣。台灣南部某國立特教小學同樣也有爆發集體性侵及性騷擾事件,也有小說家將此事件改寫成小說,然而,涉案其中的校長及教師們卻未得到應有的懲處。 期待我們的孔劉出現,能讓類似事件能獲得社會更多關注,文末,小編再次放上電影中的經典名句: 「這世上有人努力想要改變世界,卻也有人努力不被世界改變。」 by《熔爐》(Silenc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