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憲言詞辯論】軍公教年改釋憲言詞辯論|亂槍打鳥的主張會有效果嗎?

  • 2019-07-09
  • 法操司想傳媒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記者吳政峰

針對軍公教年改釋憲案,憲法法庭在民國(下同)108年6月24日、25日分別進行言詞辯論程序,審判長許宗力大法官在言詞辯論終結後,宣布三案將在一個月內指定期日公布解釋。

法庭直播促進民眾了解案件審理情形

繼約兩年前的釋字第748號解釋,憲法法庭睽違許久再次召開言詞辯論庭,本次庭期也同時進行線上直播,讓無法進入憲法法庭旁聽的民眾可以透過網路同步觀看審理情形,促進社會大眾了解本案爭議所在。即將在111年1月4日生效的憲法訴訟法,其中第25條、第27條明文規定部分類型案件一定要進行言詞辯論程序,此外,原則上言詞辯論程序一定要在公開法庭進行,且要「以適當方式實施公開播送」,由此可知法院公開透明的重要性已經漸獲重視。呼籲相關機關儘速把法庭直播制度落實到各級法院,讓民眾除了可以直接參與牽涉重大社會議題的案件審理外,也可以參與其他可能更切身相關的案件審理,提高民眾對司法的信任度。

由於軍、公、教三個年改釋憲案件爭點重疊度高,相關爭議也部分雷同,所以本文以下原則上會將三個案件合併說明。

有關軍公教年改案例事實部分,也就是為什麼要年改、所得替代率為什麼逐年遞減、為什麼要限制再任等等問題,請參見我們之前的文章:【公教年改釋憲說明會】公教年改到底有什麼問題?,以下將直接針對本次言詞辯論內容說明,一起來看看吧!

釋字第717號解釋:扣部分退休公教人員的18%不違憲

聲請人方和關係機關方多位代理人都有提到釋字第717號解釋,也分別依據釋字第717解釋提出不同主張,就讓我們先來了解一下釋字第717號解釋吧!

銓敘部在95年曾經修正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現已廢止),增加支領月退休金者每月退休所得上限,超過上限部分以扣減18%的方式來抵;教育部在同年也修正學校退休教職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現已廢止),增加類似限制,兩者的修正都只有適用在(1)同時以新、舊制年資領月退休金,以及(2)還沒退休但同時有新、舊制年資且預計退休後要領月退休金的人,不影響領一次退休金、只有新制或只有舊制年資的公教人員。

大法官認為行政機關基於早年公教人員退休所得偏低,因此有18%優惠存款利率等等優惠措施,後來公教人員的待遇和退休所得已經大幅提升,加上實施退撫新制後,造成部分退休人員月退休金加上18%利息所得,高於同等級在職人員每月所得,顯不合理,為了避免排擠其他政府預算等等考量,才修正相關規定,確實是基於公益考量且沒有逾越必要合理程度的措施,沒有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及比例原則。此外,因為領月退休金的公教人員和國家之間有「繼續存在的法律關係」,這次修正並沒有把新法溯及適用在新法生效前已經終結的事實或法律關係,所以也沒有違反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則。總而言之,大法官認為砍部分公教人員的18%不違憲。

聲請人:釋字第717號解釋應該要改

聲請人方主張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8條第1項、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條第1項、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9條第1項,都規定退撫基金要「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既然法律已經規定要由政府負擔,今天退撫基金出現虧損,政府就要想辦法用增稅等方式填補,就算是讓全民負擔也沒辦法,這就是民主的代價

多位聲請人方代表和聲請的鑑定人都表示,被本次年改影響的軍公教人員(下稱系爭軍公教人員),在他們人生的黃金時期,同時也是台灣錢淹腳目的那個時期,沒有選擇自己創業賺大把銀子,而是選擇進入軍公教體系為國家奉獻自己的青春年華,有些還犧牲了部分自由以及與家人相處的時間,為的就是當初政府說好要給的退休相關福利,包括18%;而且像農保已經破產,老農津貼等等福利還是照發,現在退撫基金只是虧損就要年改,根本不公平,之前釋字第717號解釋認為砍公教人員18%不違憲的理由不合理,應該要藉由本次解釋修正或補充。

不過判斷軍公教退休金可不可以砍的前提,必須先釐清軍公教的月退休給付和相關福利在法律上的地位(定性),才有辦法繼續討論是否可以調整,或是絕對不能動的問題。但光是這個定性問題,聲請人方就有很多種說法,有人主張是遲延工資不能不給;有人主張是基於契約關係的給付,軍公教人員沒有同意修改;鑑定人之一游錦帆先生卻又憤憤不平的說軍人和國家間不是契約關係,每個人都有一套自己的說法。

關係機關行政院、國防部、考試院、教育部等單位則一貫主張,依據釋字第717號解釋,相關機關和系爭軍公教人員之間存在繼續性的法律關係,國家基於繼續性的法律關係給付系爭軍公教人員月退休金等等給付,所以年改沒有法律溯及既往的問題;而國家的「最後支付保證責任」並非單從法條文字解釋,因為軍公教年金制度已經從恩給制走向儲金制,根據儲金制的制度精神,退撫基金收支不平衡時,應該先以調整費率、政府撥款補助等等方式讓收支平衡最後才是直接用稅收填補,如果一收支不平衡就要政府直接用稅收填補,實際上和過去的恩給制無異。

從軍公教年改釋憲案的開庭情形可以發現,聲請人方在法律層面的主張和理由,以及論述邏輯是相對薄弱且有瑕疵的,透過法庭直播的方式,讓社會大眾更容易參與並了解,也可以相當程度避免有心人士操縱資訊、誤導閱聽大眾。

台灣過去確實曾經有一段時間,軍公教人員的薪資「似乎」比民間企業員工低,但實際上軍公教人員的生活真的過得比一般老百姓差嗎?

首先,軍公教人員擁有的高度身分保障是一般民間企業員工無法比擬的,只要不犯嚴重的大錯,基本上根本不需要擔心被炒魷魚、國家也不會比企業的老闆先倒;再者,軍公教人員除了薪資之外,還有子女教育補助費等等各種金錢和實物補助,再加上優厚的退休金,實際上軍公教人員的生活不但不辛苦,還過得比大部分人民好很多,更不用講教師還曾經和醫師、律師並列三師之一,根本就是人人稱羨的好工作呢。

請大家仔細想想,擔任軍公教職務真的有「犧牲」嗎?反年改不是貪得無厭,什麼才是?又如果真的是本於犧牲奉獻的精神戮力為國擔任軍公教職務,軍公教年改後也只是將退休後月所得調降,每個月仍然可以領到高於法定最低薪資的所得,讓國家可以把省下來的錢拿去做更多對社會有幫助的事,豈不是更可以成全軍公教人員為國犧牲奉獻的本意?

軍人年改釋憲案言詞辯論開庭影片

公務員年改釋憲案言詞辯論開庭影片

教師年改釋憲案言詞辯論開庭影片

 

評論專區

大壯律師 LINE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