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宏銘專欄】高宏銘專欄|朝鮮的民法體系簡述
朝鮮於2019年5月4日進行演習,試射多管火箭[註1],似乎是在呼應金正恩所強調的「實力強大才有真和平」[註2]。雖然在二次川金會未達成協議的情形下,朝鮮未來將對美國或韓國採取何種政策?尚未得知。但台灣和朝鮮間的商務互動似乎並未因朝鮮受經濟制裁而完全斷絕。[註3]
和任何國家商務往來,首要當然事先瞭解對象國家的法律體系,即使朝鮮目前仍為專制國家,對於朝鮮法律有初步認識,仍應該是必要的。在眾多法律體系中,尤以民法和商務貿易最具密切關係。
在1990年,朝鮮頒佈了綜合性的民法,其內容共有4編13章271條,主要分成普通制度、所有權制度、債權債務制度以及民事責任和民事時效制度等4編。這樣的設計和我國民法最明顯的不同就是並未將親屬和繼承法獨立成編納入民法典體系中。而關於繼承的規定,只有在朝鮮民法第63條規定:「國家保護個人所有財產的繼承權。公民的個人所有財產依法繼承。公民亦可依遺囑,將自己所有的財產移交予家庭成員或其他公民或機關、企業、團體。」
而朝鮮民法的基本原則不外乎就是:(一)強調社會主義經濟制度,此由朝鮮民法第1條明訂:「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民法通過對於財產關係的民事規則,鞏固社會主義經濟制度和物質技術基礎,為保障人民的自主和具有創造力的生活作出貢獻。」;還有(二)凸顯國家的特殊地位,例如朝鮮民法第9條就明言:「在實現和設定財產關係過程中,國家優先保護國家和社會的利益,…」更特別有「國家所有權」專章;以及(三)明示計畫經濟的重要性,在朝鮮憲法第4條有規定朝鮮的人民經濟是計畫經濟,所以在朝鮮民法中特別明訂「基於計畫的契約」專章。
簡單來說,朝鮮民法就是以社會主義為基礎,這也是貫穿朝鮮民法的一大特色。未來將逐步介紹朝鮮民法各編的內容,讓大家對於朝鮮的民法體系有更多的認識。
附註:關於朝鮮民法的內容,並不太容易蒐集,主要參考資料為中國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金玉珍所譯的《韓國民法典朝鮮民法》一書,如大家有更多適合的資料,也歡迎多加交流。感謝大家。
[註1]UDN─北韓試射真相 原來是多管火箭
[註2]自由─郭董不要看!北韓射火箭炮 金正恩:實力強大才有真和平
[註3]TVBS─最神秘的鄰居! 台灣、北韓往來貿易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