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平權】撤銷愛家公投案 | 性平教育案戰線延長?

  • 2019-02-18
  • 法操司想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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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9年02月18日上午09點30分

地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8法庭

受命法官:吳俊螢法官

2019年02月18日日上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再度針對伴侶盟所提出的撤銷公投提案訴訟進行審理。

本次審理的部分為「同志教育案」部分。但相較於另外兩案已經完成言詞辯論準備宣判,本件目前仍在進行準備程序,但主要爭點與另外兩案無太大差異。

本件爭點與另外兩案無異

與另外兩件相同,本件的主要爭執問題仍有幾個:

一、究竟2018年04月的審議結論、公告是不是處分?2018年09月的成案公告是不是處分?

伴侶盟認為,兩者都是行政處分;但是中選會認為只有09月份的成案公告才是行政處分,就算要說是行政處分,也應該是另一份在同年05月份寄給領銜人的函文。

二、究竟本案的當事人可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究竟本案的當事人有沒有膺受保護的公法上權利受侵害,一直是本件爭執的重點。中選會認為,只有公投的提案人、領銜人才是可能的權利受侵害之人;但伴侶盟認為本件設及少數族群的利益及教育制度的問題,非提案人、領銜人應該也有機會提起。

三、究竟可不可以追加請求撤銷2018年09月的成案公告?

由於伴侶盟於2018年08月起訴請求撤銷同年04月的公告時,並沒有09月的成案公告存在,伴侶盟於公告後追加請求撤銷出現在後的成案公告。中選會認為,這樣的請求並不符合行政訴訟法第111條第3項各款的追加要件,不可以追加;然伴侶盟認為,兩個案件的訴訟資料是共通的,且應該符合情事變更的要件,因此應該容許追加這一部分的請求。

本件法院最終並未完成準備程序,伴侶盟並聲請調查中選會提到的2018年05月的函文,中選會也表示尊重。最終法院也沒有決定下次庭期,並表示待合議庭法官看過完整資料後再決定後續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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