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平權】撤銷愛家公投案 | 言詞辯論終結,爭議有哪些?

  • 2019-02-14
  • 法操司想傳媒

時間:2019年02月13日下午14點30分

地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6法庭

審判長:   林玫君法官

陪席法官:羅月君法官

                 侯志融法官

2019年02月13日下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針對由伴侶盟所提出的愛家公投成案公告撤銷案件進行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的言詞辯論。本次言詞辯論主要是處理愛家公投3案中,「民法婚姻定義案」及「同性結合專法案」2案。

兩案有哪些爭議?

雖說是言詞辯論庭,但雙方主要都還是針對準備程序中就已經提過的問題進行意見陳述。

程序方面,法官針對伴侶盟追加請求撤銷2018年10月09日成案公告部分要求說明可以追加的理由。伴侶盟律師認為,這一部分的追加,訴訟資料與撤銷2018年04月17日公告的部分共通、如果分開提起訴訟可能導致浪費資源、也可以避免因為法院認定04月17日公告是否為處分的見解不同產生突襲,因此必須合併審理。至於中選會仍認為不應追加。

至於法院也詢問伴侶盟究竟本案的訴訟類型為何?撤銷訴訟、課與義務訴訟、還是確認訴訟?對此,伴侶盟認為公投雖然已經投完,但由於公投具有拘束行政、立法機關的效力,因此仍然有撤銷處分的可能即必要性,因此認為本案仍屬於撤銷訴訟。但法官也指出,伴侶盟同時要求「駁回公投提案人之提案」部分應屬於課與義務訴訟,而非撤銷訴訟,伴侶盟則表示撤回這一部分的聲明。

此外,伴侶盟律師說明本案請求內容時也提到,希望法院能處理公投提案人的理解與中選會理解的公投提案內容不合的問題。伴侶盟律師認為:中選會使用「合憲性解釋」,解釋提案人的專法提案為在釋字748架構下的「立法形式選擇」問題,但卻遭提案人抨擊扭曲提案原意,可見提案根本沒有辦法讓民眾了解提案真意。原告祁家威先生也指出,希望法院能注意公投提案時出現的違法行為等問題,律師則補充應該要將「同志族群」認定為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人,因為本案與過往公投案件的狀況不同,只關係到部分人的權利。

至於提案人作為參加人參加本次訴訟,他們認為:中選會不是釋憲機關;被告不能結婚是因為法規的問題,跟公投無關。關於前半部,《法操》猜測他們是想表達中選會因為不是釋憲機關,所以不應該拿釋字748中提到的「應該要採嚴格審查標準」,來要求中選會在公投提案審查中使用,中選會只要做合憲解釋就好;或者是指中選會根本就不應該審查提案有沒有違反憲法的可能性,應該只能作提案程序是否合法的審查。而後半段,則可能是認為能不能結婚是現在法律的問題,公投有沒有過跟能不能結婚沒有關係,但小編並不太懂他們的邏輯。

最終,法院針對兩案都定在2019年03月06日上午09點30分宣判,法操也會繼續為大家關注本案的後續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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