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平權】撤銷愛家公投案 | 同志教育提案撤銷案法院提出的幾個爭點

  • 2018-12-11
  • 法操司想傳媒

文/法操司想傳媒

開庭時間:2018年12月11日下午14點30分

開庭地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3法庭

受命法官:吳俊螢

2018年12月11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針對伴侶盟所提出的,撤銷「禁止同志教育公投提案」案件進行準備程序。

本次主要爭執的內容與先前兩案差不多,主要都是在討論訴訟的標的為何等。而針對伴侶盟提出追加撤銷成案公告的部分,本案中選會的律師認為,由於第一階段與第二階段的法律依據及審查一句也不同,應該不是可以在本案中追加的事項。但伴侶盟則認為,基於紛爭解決一次性、加上兩件的法律爭點共通,應該要容許在本件中追加此部分內容。另外,本件中選會的律師也與前兩案的律師相同,提出公投已經結束,客觀上是否仍然有權利保護的必要性的疑問。

法官提出了幾個問題

本次審理程序結束前,法官提出了幾個問題要求原被告在後續的書狀交換過程中進行說明。

一、本件的「原處分」是哪個?

二、公投已經結束,那公投的結果如何?

三、由於公投已經結束,如果沒有撤銷的可能,伴侶盟是否是想將原訴訟變更為確認處分違法之訴?

四、現行的性別平等教育法下的「同志教育」規定長怎樣?

本案受命法官並未訂定下次的庭期,至於何時會進行下次的審理有待後續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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