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平權】愛家公投辯論,正反雙方竟然都是護家盟!

  • 2018-10-31
  • 法操司想傳媒

照片來源:鏡週刊

案件更新:
中華仁親社區關懷協會聲稱遭汙名化情況嚴重,已放棄公投辯論機會,11月1日中選會公布的辯論代表名單中,下一代幸福聯盟提出的3個公投議案,伴侶盟已取得全部反方代表資格。
中選會公告

根據新聞報導,中選會於昨日抽籤決定愛家公投的辯論反方,但在這次的反方抽籤中,除了長期進行婚姻平權運動的伴侶盟以外,另外有一組想擔任反方的團體,竟然是由反對同志婚姻的人士所組成,而且還取得一場反同辯論會的反方資格,形成反同方與反同方互相辯論的荒謬狀況。

大家都知道,辯論會的主要意指,是為了促進正反雙方的理性溝通,讓正反兩個意見都可以被大家聽到。但本次的事件中,竟然出現自己和自己辯論的狀況,究竟是不是有效的辯論、有沒有符合民主的原則都讓人十分懷疑。

此外,依據目前的公投法及中選會這次的態度,似乎是認為具有參加辯論權利的反方,只需要形式上符合擔任反方的資格就好,至於他是不是真的反方就在所不問。如此解釋是否符合民主原則也有疑問。

最後,在公投法第17條第3項中要求必須要於公投前進行5場辯論會,且是一個必須要走完才會使公投決議合法的要件。那這次出現辯論雙方都是同一方這種事實上沒有在辯論的狀況,究竟這個時候的辯論是不是有效的辯論?如果不算是有效辯論,而在公投結束前都沒有補正、而反同公投也過了,那結束後挺同方可不可以以沒有經過5次事實上有效的辯論為由,提起行政訴訟爭執公投結果的合法性?這些都是未來可能會遇到的課題。

我們認為,最根本解決問題的辦法,是中選會應該立刻審查反方代表究竟是不是真正的反方代表,而不是固守在文意解釋框架之下,否則之後等公投結束後再來處理,反而又是對社會資源的一種浪費。同時,也希望各個團體在進行議案宣傳時,應該要遵守法律的條件,而不應藉由各種奇怪的手段來宣傳自己的理念,才能真正體現民主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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