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平權】沒有法律上的婚姻關係,再愛也是陌生人

  • 2016-11-01
  • 法操司想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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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台灣同志大遊行。

媒體報導,在台大教授法文的法國籍講師、演員,人稱畢教授的畢安生,疑似因從自家陽台墜樓而身亡。但因畢教授並未留下遺書,因此,除了警方還要追查確切的墜樓原因,依刑事訴訟法第218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遇到這種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也就是不屬於在醫療機構病死或自然死的情況,檢察官都必須要進行相驗的程序。至於什麼是相驗?各位可以參考《法操》網站中《檢察官的陰陽界-談相驗與解剖》一文。

另一個令人關注的就是,畢教授的學生,同時也是去年綠社盟台北市中山、北松山區立委侯選人李晏榕律師在他的個人臉書中,曾經提到了畢教授和他的同性伴侶的故事,以及當中他們因為沒有、也無法有「法律上的婚姻關係」,因而必須面對的種種問題。

共同生活了35年,最後還是法律上的陌生人

報導指出,畢教授與其同性伴侶在一起共同生活35年,直到2015年該名同性伴侶因病住院。為了讓畢教授能夠在兩人曾居住的家裡生活無憂,因此該名伴侶委請律師代為處理自己的財產,並且找來公證人,在病床上立了一份遺囑,希望能夠留下足夠的錢給畢教授。

雖然特地找了律師跟公證人,但報導中稱,最後畢教授還是無法享有該名伴侶的財產。不知道是否是如報導所稱,因為該名伴侶的家人對兩人所立的遺囑,有所意見,而導致事情的發展,似乎不如該名伴侶生前所預想的一樣。

因為雙方沒有婚姻關係,畢教授自然無法依民法繼承的規定,直接以配偶的身分來繼承其伴侶的遺產,也沒有民法第1223條「特留分」的保障,因此《法操》在這裡也要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民法中遺囑跟遺贈的相關要件。

當畢教授看到自己的伴侶,病況日漸惡化,不但失去意識,也無法再正常吸收氧氣至肺部,畢教授認為伴侶期待的應該是早日結束,但家屬則是要求醫院戴上高壓呼吸器,好讓生命繼續維持下去。雖然畢教授看到此景感到非常心痛,但是因為兩人在法律並沒有特定的身份關係,因此院方也只能依照家屬的決定為之。

要結婚,只有愛仍無法律保障

這起案件,突顯了同性伴侶在我國法制下的困境。雖然我國沒有直接明文規定,只有一男一女的異性對象才能成立婚姻關係,但是實務上,依照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65號解釋的內容,以及最高法院32年上字第130號民事判例的意旨,認為婚姻是「以終生共同生活為目的」的「一男一女」結合關係,因而解釋我國目前尚不包含同性婚姻,同性婚姻是無法依法令來辦理結婚登記。

一個人要如何選擇他的伴侶應該是屬於個人人性尊嚴的範疇,國家應該要尊重每個民眾的人格自主發展與其自主決定自由,這也是自由民主社會的核心價值。國民黨立委許毓仁所提出的婚姻平權草案,在2016年10月25日達到了連署門檻,台灣是否會成為亞洲第一個讓同性伴侶能享有婚姻平權的國家,相信仍有一段路要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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