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專欄】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拚本會期通過 草案有什麼重點內容?

  • 2025-04-13
  • 小賀老師

聯合新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拚本會期通過 最高負責人霸凌罰百萬

去年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爆發職場霸凌,並造成員工輕生,震驚全國。勞動部於28日表示,《職安法》修法訂定職場霸凌專章今起預告,明確職場霸凌定義,並課予雇主預防責任,明訂罰則最重開罰150萬元,若最高負責人經認定為霸凌行為人,將開罰1~100萬元,預計今年5月送立法院,拚本會期通過。

圖/取自flickr(創作者:Kinglis10)
文/小賀老師(勞務顧問)

職場霸凌專章草案共有四大重點,首先是明確職場霸凌定義;第二是雇主應依事業單位規模訂定不同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第三則是強化內部申訴、調查及處理機制,與提供申訴人協助及保護措施;第四是明定通報機制及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時,勞工可向外部提起申訴的處理機制及相關罰則。

較特別的是,國際上職場霸凌定義多以「持續性」為要件,但我國職場霸凌專章則明定若發生行為情節重大,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避免「偶一為之沒關係」。

職場霸凌防治法制設計重點:以「被害人保護角度」出發,強化雇主落實防治義務
明定職場霸凌定義及雇主防治措施(第22條之1)
明定內部申訴、調查(或協調)及保護措施(第22條之2)
明定外部申訴、調查及處理機制(第22條之3)

至於違反前述法令的罰則:
除新增最高負責人為霸凌行為人時處罰1~100萬元外,未採適當防治措施致員工職業病/規避或拒絕調查時罰3~150萬元,其餘違反相關職場霸凌法令時,經限期改善未改善者,罰3~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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