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大法官的一句話|瑟古德·馬歇爾:「我們的開國先父借用其語言並將其納入《第八條修正案》的意圖﹐是為了…

  • 202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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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人畫畫研究室 One man studio
文/法操司想傳媒

「我們的開國先父借用其語言並將其納入《第八條修正案》的意圖﹐是為了將酷刑和其他殘酷刑罰定為非法。」

“Our Founding Fathers, in borrowing its language and incorporating it into the Eighth Amendment, intended to outlaw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punishments."

我國大法官在2024年9月20日做出死刑合憲的憲法判決,但是強調法院必須要符合直接故意之「最嚴重犯罪類型」並綜合考量被告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險……始可判處被告死刑,等於是為死刑多加了許多限制條件。

至於美國則因為各州法律不一,所以死刑在有些州仍是存在的制度,不過因為近年來因為輿論對於死刑的支持度不斷下降,所以執行死刑的次數也隨之減少,直到上個月(2024.09)才又忽然在短短7天內處決5名死囚,引發社會爭論。

提到死刑制度就不能不提到,美國最高法院在1972年的弗曼訴喬治亞州案(Furman v. Georgia)。此案源自於一名非裔美國人Furman在行搶時,誤擊發子彈造成屋主喪命,因此被喬治亞州法院判處死刑。

這起案件進到最高法院後,最終以5:4的票數否決喬治亞州法院的判決。從結論上來講,大法官們認為死刑的判決一直以來都具有程序瑕疵,因此構成「殘酷而非尋常的懲罰(cruel and unusual punishment)」,進而違反美國憲法第八修正案的意旨。

事實上大法官們的意見其實也沒有達成一致,甚至不只是分成「贊成」與「反對」兩種意見。例如布倫南大法官堅決反對死刑,而馬歇爾大法官也認為酷刑不應該被視為合法手段,但同時也有非常支持死刑的倫奎斯特大法官或認為如果能填補程序漏洞,不排除繼續保刑死刑制度的懷特大法官等多種意見。

不過最高法院仍做出多數意見結論,認為由於死刑犯中以「非裔人種」所佔的比例最高,很可能造成陪審團對特定種族的偏見而出現程序上的瑕疵,再加上死刑結果若是執行就不可逆轉。因此對於會產生如此重大後果的刑罰,法院必須要以更審慎的態度以及嚴密的程序進行檢視才行。

最終弗曼訴喬治亞州案仍未做出死刑違憲的結論,不過也因此樹立了「維護人性尊嚴」以及「死刑屬殘酷而非尋常的懲罰」等精神。此案判決一出,使美國各州暫停死刑的執行,並重新修訂各州的法律。一直到1976年的格雷戈訴喬治亞州案(Gregg v. Georgia),大法官以7:2的票數認定死刑並不違憲,並重申1972年嚴格程序的要求。

美國在1972年的最高法院裁決認為死刑不違憲,但仍有許多程序瑕疵需要補正,這個結論是不是跟日前憲法法庭的判決結果有些相似呢?這不論對於廢死派或是支持死刑的群體而言,可能都無法完全接受,不過這就是如此困難、並非簡單二分就能得出解答的難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充分了解各方立場、理由以及相關資料後,才能逐漸找到最適合社會的一種制度。

瑟古德·馬歇爾大法官小檔案(整理自Wiki

瑟古德·馬歇爾(Thurgood Marshall),1967年由詹森總統提名,在1967年至1991年擔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是第一位擔任大法官的非裔美國人。曾任美國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首席律師,1965年至1967年曾擔任美國聯邦檢察總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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