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想評論】《新手律師》:違法取得的證據都無法使用嗎?

  • 2024-08-14
  • 法操司想傳媒
圖/春天出版提供
文/法操司想傳媒

《新手律師》是美國懸疑推理小說家羅伯.杜格尼(Robert Dugoni)的最新力作,由於羅伯過去也是一位執業律師,因此除了寫實的人物場景以及精采的劇情編排之外,對法律實務的描寫更讓讀者歷歷在目。

劇情描述一名初出茅廬的新人律師唐利,因為擔任事務所老闆的姨丈忽然病倒住院,而必須緊急接手他手上的案件——幫一名涉嫌殺人罪的神父辯護。

神父因為一名小混混在他管理的青少年庇護所遭到殺害而成為嫌犯,但他堅稱自己無罪,而唐利在不斷深入案情後發現諸多疑點,並察覺這起殺人事件僅僅是一連串事件的冰山一角……

違法取證——毒樹果實理論

當警方進入青少年庇護所調查時,一名資深警探寇納竟然在沒有搜索令的情況下就擅自闖入非案件發生處並已上鎖的辦公室內,該舉動形成違法取證而可能導致後續取得的證據不能使用,也成為唐利辯護時最好的主張。

將檢警偵查時因違法行為所取得之證據加以排除,這在英美法體系中被稱為「毒樹果實理論」,就像是種毒樹、長毒果一樣,證據受到違法偵查手段的汙染,因此失去證據能力、無法在法庭上使用。

例外可採的情形

不過毒樹果實理論還是有其例外存在,當法院認為該證據若透過合法調查手段也「必然」會被發現時,那麼這顆「毒果」的證據能力還是例外可採。

書中註釋也有提到「尼克斯訴威廉斯案(Nix v. Williams)」,即是形成此判例的最高法院重要判決。此案發生在1984年,威廉斯被指控綁架並殺害一名10歲女孩,而警方在沒有搜索令的情況下就先透過威廉斯提供的訊息找到被害者的屍體。依當時刑事訴訟法規定,這些證據無法被法院採納,不過最高法院認為即使沒有透過被告的陳述仍然可以發現此案死者的所在位置,最後做出裁決,讓這種「不可避免被發現」的證據成為「毒樹果實理論」之例外。

我國的法律體系與英美不同,也沒有直接沿用「毒樹果實理論」,不過刑事訴訟法原則上也是將透過「不正方法」取得的證據加以排除,而例外規定則在第158條之4,在衡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後,可對證據無證據能力之認定做出例外。
 
刑事訴訟法
第 158-4 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因違背法定程序取得之證據,其有無證據能力之認定,應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

《新手律師》劇情除了對律師工作與兩造攻防的描寫外,其實還有更多對於青少年犯罪以及心理問題的探討,在緊湊的劇情中加入不少對社會問題的反思,值得所有讀者細細品味。

評論專區

大壯律師 LINE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