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想評論】《近親殺人》:該怎麼預防難以逃避的社會問題?

  • 2023-09-05
  • 法操司想傳媒
圖/台灣東販提供
文/法操司想傳媒
 
每當發生近親殺人案件,肯定都會成為社會矚目的焦點,除了案情嚴重之外,家庭的關係更可能被媒體渲染成充滿戲劇性。石井光太所著的《近親殺人》即是一本記錄相關案情的報導文學,作者經由旁聽案件審理過程以及透過與當事人、親友的訪談逐漸釐清案情的全貌,也告訴讀者在這些悲劇中比起誰對誰錯,更重要的是應該面對不可避免的社會問題!
 
因感情不睦 竟讓同居母親在家活活餓死
 
書中有個案例是一對姊妹雖然與母親住在一起,但由於親子關係惡劣而幾乎對母親的生活不理不睬,就算母親因病在床,竟然也僅透過通訊軟體進行最低程度的「協助」,最後竟造成讓同居母親活活餓死的慘劇,令人難以置信。
 
我國刑法第294條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處「依法令」指的是民法第1114條規定親屬間互負撫養義務,包含直系血親間、與配偶之父母、手足間、家長家屬之間,所以此案例很明顯那對姊妹沒有盡到到扶助早已臥病在床母親的責任甚至導致其死亡,若在台灣不但適用刑法第294條之遺棄罪,還會因第295條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罪而加重刑度至二分之一。
 
雖然在刑法第294-1條規定,如果父母過去對子女曾有 1.犯最輕本刑六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而侵害其生命、身體或自由。 2.曾犯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妨害風化、妨害發展等罪 3.侵害生命、身體、自由,而故意犯前二款以外之罪,經判處逾六月有期徒刑確定者。 4. 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二年,且情節重大者。以上行為的話,就算子女沒盡到扶助父母的責任也不會犯遺棄罪。
 
而書中提到這起悲劇,可能是從小母親因憂鬱症導致過於激烈且嚴厲的管教方式所導致。但由於母親還是有盡到養育女兒的責任,且其行為也不到犯下上述罪行的程度,因此女兒縱然對母親有許多怨恨,也不得主張不罰。
 
不可避免的社會問題
 
光是前述的案例就可以發現,若將案件發生原因一一往前追溯,會發現憂鬱症或許才是一切的起因。當然像刑法的因果關係不可能將行為原因不斷的延伸,但是從預防犯罪的觀點來看,長年的精神疾病、高齡化產生的長照問題……等都可能是造成家庭秩序崩壞、發生近親殺人悲劇的原因。若是最初就能獲得適當的協助,那是否就能直接阻斷發生的可能性呢?
 
隨著全球的少子化、高齡化以及對精神疾病有更多認知,讓我們更深刻感受到《近親殺人》一書中所提及的社會問題不僅會發生在日本,而是全球遲早要面對或已經開始在面對的問題,我們可有足夠的能力去應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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