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想評論】《陪審員》:只有心理上的傷害算不算傷害罪?

  • 2022-10-27
  • 法操司想傳媒

圖/春天出版提供
文/法操司想傳媒

《陪審員》是由曾擔任過英國律師的HS錢德勒,依其過去十多年在刑事及家事訴訟的經驗所撰寫的法庭驚悚小說。故事講述擔任家庭主婦的瑪麗亞由於受不了丈夫對其數十年來的控制而將其殺害,雖然她願意接受法律制裁,但在沒有證人以及輿論受到操作的情況下,該怎麼讓大家相信她其實「情有可原」而非冷酷無情的殺人魔?

而本書也從另一位主角,擔任此案陪審員的珞蒂視角來看整起案件,從旁觀者的角度來看究竟與事實會有多少偏差?珞蒂的人生又會因為擔任陪審員而有什麼改變嗎?

「不動手、只動口」可能成立傷害罪嗎?

瑪麗亞應該受不了丈夫長年來在口頭及精神上的壓迫及控制才犯下罪行,但問題在於在這期間丈夫並未對她造成任何一點身體上的傷害,導致案件真相大白的難度極高。這種僅透過口語造成壓力的行為,有可能成立傷害罪嗎?

刑法第277條傷害罪規定僅寫「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並沒有明確寫是生理或是心理健康,且長年來心理健康的重要性也一直被社會所忽視,導致一般都會認為傷害罪僅單指生理上的傷害。

不過近年來開始有法院判決認為傷害罪所要保護的「健康」也包含心理層面(新北地方法院 107 年度易字第 152 號刑事判決),該案被告是一名小學老師,為了不讓林姓男童於午休時吵到其他學生,就命令他每天中午都要獨自待在教室旁的陽台上,結果導致其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而被依業務過失傷害罪(現已刪除,相同情況以過失傷害罪論處)處拘役50日。

判決書提到「刑法上之傷害,包含破壞人之生理組織或健康狀態,包括身體與精神之正常健全狀態」,所以當林童被醫師診斷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且法院認定症狀之發生與老師的行為具因果關係時,老師也因此成立過失傷害罪。

除了刑事責任外,也可以依據民法第195條主張其人格權受到侵害,向加害人請求就醫花費、精神慰撫金等金錢賠償,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陪審制?國民法官?

本書的另一個重點則是關於「陪審制」,陪審團由9位民眾組成,獨立於法官之外並自行討論、認定被告有無犯罪事實,而法官僅負責量刑。書中也描寫陪審團成員光是因為彼此間的社會地位高低,就會產生偏見並導致意見分歧,一個難以統合意見的陪審團又該如何正確的認定被告的行為呢?這也是陪審制所被詬病的部分。

我國刑事訴訟則將於202311施行類似「參審制」的國民法官制度,參審制指的是由法官與國民法官一起討論案情,缺點是會擔心國民法官的想法被專業法官牽著鼻子走。而我國「國民法官制」則設計讓國民法官(6名)的人數為專業法官(3名)的兩倍,且雙方意見在內達2/3以上之同意時,才能為有罪判決,期望能兼顧專業與民眾的意見。

《陪審員》透過雙主角的視角切換,呈現案件的全貌與旁觀者所知的差異,表達就算在法庭上,光是透過強力的說詞就可能使人產生錯誤的既定印象,更何況是媒體繪聲繪影的誇大說詞呢?讓讀者思考獨立思考的必要性。且在故事最後留有驚人的轉折,更增添精彩度,這部分就讓各位讀者來親自閱讀享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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