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大法官的一句話】戴維·蘇特:「法院應尊重有關競選財務法規必要性的立法判決。」

圖/一人畫畫研究室 One man studio
文/法操司想傳媒
「法院應尊重有關競選財務法規必要性的立法判決。」
“Courts should be deferential to legislative judgments about the need for campaign finance regulations.”
這句話出自於2000年Nixon v. Shrink Missouri Government PAC案,由主筆判決書的蘇特大法官所寫到,這起訴訟是起因自1998年密蘇里州政治委員會與審計員選舉的候選人,認為該州「個人對公職候選人的捐款限額限制在1075美元以內」的規定,違反了憲法對言論自由以及結社自由的保障,因為他認為在此限額下,會讓他無法有效的展開競選活動。
最終最高法院以6:3的比數駁回候選人的主張,認為並沒有證據顯示選舉捐款的限制會導致候選人的宣傳資源有所不足或甚至導致政治結社失效,且捐款的限制使整個選舉過程更加公平且民主,因此認為沒有違反憲法的原則。
而蘇特大法官所提到的這句名言其實包含著兩種意涵,第一點是他認為必須要參考過去的判決,也就是1979年的Buckley v. Valeo案,當時紐約州參議員詹姆斯·巴克利 (James L. Buckley)認為對選舉捐款以及支出進行限制有違憲的疑慮,而當時大法官只認為對競選支出的法定限制是違憲的。
第二點則是認為在參考過去判決結果的同時,還是要檢視法律與經驗事實關係的變化。也就是說,蘇特大法官認為即便過去曾經作出法規合憲的結論,但社會經過了這麼多年的改變,是否會導致在不同的時空下背景,使同樣的行為所導向的結論有所改變?
蘇特大法官不但尊重過去的判例,同時也認為法律並非一成不變,必須要跟隨社會事實的變化而有所改變。這種前半段很像保守派、後半段很像自由派人士的思考模式,正好在他的大法官身涯完美體現出來。
蘇特大法官雖然是由共和黨的布希總統所提名,剛上任時也被預期成為保守派的「大將」,不過他後來卻越來越趨向自由派的立場,使當初的「擁戴者」感到失望,不過他這種不受黨派與立場拘束的做法,或許才是最符合大法官職務的精神,正如布雷耶大法官曾提過的「法院應遵從法律原則,而非政治。」
戴維·蘇特大法官小檔案(WIKI)
戴維·哈凱特·蘇特(英語:David Hackett Souter,1939年9月17日—),前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自1990年出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直至於2009年6月29日退休。蘇特雖然是由共和黨總統提名,但蘇特在1990年代後作出的投票判決大多傾向自由派。2009年5月1日蘇特向總統巴拉克·奧巴馬提出辭職,其後奧巴馬提名自由派的索尼婭·索托馬約爾接替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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