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大法官的一句話】威利·布蘭特·拉特利奇:「言論自由與和平集會請願的權利雖不完全相同,卻密不可分。」

  • 2022-12-23
  • 法操司想傳媒

圖/一人畫畫研究室 One man studio
文/法操司想傳媒
「言論自由與人民和平集會請願的權利互相結合,它們雖然不完全相同,卻密不可分。」

The rights to freedom in speech and press were coupled in a single guaranty with the rights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for redress of grievances. All these, though not identical, are inseparable.

這句話出自於1945年的Thomas v. Collins案判決書中,拉特利奇大法官所提出最有影響力的一句關於言論自由意見。

當時德克薩斯州法規定,工會組織在招募工人加入工會之前必須先向政府註冊並獲得許可,而當時擔任汽車、飛機、農具工人聯合會主席及工業組織大會副主席的RJ Thomas,在一次聚集工人的大會上公然演講並鼓勵大家加入公會,他也因此違反州法而遭到判刑入獄。

工人組織工會是為了保障自己的工作權,因此RJ Thomas認為德州法律限制人民自由的規定明顯違憲,並挺身而出呼籲大眾。案經上訴至最高法院後,拉特利奇大法官也同意他的觀點,認為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自由權利,只有在發生「明顯且具體的危險」時才可以被限縮,最後最高法院以5:4的票數裁決德州法律違憲。

拉特利奇大法官自1943年被小羅斯福總統提名為大法官到其於1949年過世時,雖然僅共6年的時間,但其捍衛公民自由的形象卻已深入人心。其中最有名的無非是二戰日本投降後,審理大日本帝國大將山下奉文一案(詳見法操文章:威利·布蘭特·拉特利奇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在真正的民主國家是權利的問題。」)展現其不分國籍、身分都認為應該受到同等對待的理念。

除此之外,拉特利奇大法官在1948年的Goesaert v. Cleary案,對於密歇根州法律基於「減少女性遇到的社會危害」為由而規定禁止女性獲得調酒師執照的規定提出異議,認為雖然法律是以「關懷女性」為出發點,但仍不可避免出現歧視酒類企業女性老闆的狀況,認為違反平等權而違憲。

不像Thomas v. Collins案,拉特利奇大法官在山下奉文案與Goesaert v. Cleary案的看法其實都屬於少數意見,但仍看出其不畏當
時社會風氣,能夠不分國籍、職業及性別的為人民主張平等自由的信念!
威利·布蘭特·拉特利奇大法官小檔案(整理自Wiki

威利·布蘭特·拉特利奇(Wiley Blount Rutledge Jr.),曾先後於科羅拉多大學、華盛頓大學、愛荷華大學法學院任教,並在後兩所學校擔任法學院院長。1939年擔任哥倫比亞特區聯邦上訴巡迴法院法官,至1943年受前美國總統小羅斯福提名為最高法院大法官,以鮮明自由派立場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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