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大法官的一句話|威利·布蘭特·拉特利奇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在真正的民主國家是權利的問題。」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在真正的民主國家是權利的問題。」
“Equality before the law in a true democracy is a matter of right.”
這句名言出自威利·布蘭特·拉特利奇大法官(Wiley Blount Rutledge Jr.),他透過這句話表達平等權是身而為人的基本權利。在這句話的後段,拉特利奇大法官接著提到,平等不是一種施捨、恩惠或是能自行斟酌的東西,平等就是人民的權利。(It cannot be a matter of charity or of favor or of grace or of discretion.)
拉特利奇是在1943年由美國前總統小羅斯福提名為大法官,一直到1949年逝世。雖然在任僅6年時間,但仍可藉由他經手的案件,了解他擁護自由派的立場。1945年二次世界大戰結束,軸心國在日本投降後瓦解,伴隨而來對戰敗國的軍事審判,而當時一個遠在菲律賓的案件,卻和美國最高法院有關。
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大日本帝國大將山下奉文(Tomoyuki Yamashita )奉命指揮馬來亞戰役,並迅速佔領馬來半島,將東南亞納入大日本帝國的版圖,爾後又奉命前往菲律賓指揮作戰。日本戰敗投降後,山下奉文於1945年10月29日送到馬尼拉軍事法庭審理,並以殺人等罪名遭判處死刑。
在審理期間,山下奉文對其所犯罪行全部坦承,在法庭表現良好的態度,因此擔任他辯護律師的美國陸軍法務上校哈利·克拉克(Harry Clarke),特地為山下奉文的案件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要求美國最高法院給出死刑執行禁止令(Writ of prohibition)和人身保護令( Habeas corpus)。
根據當時的規定,美國作為同盟國一員,對於西太平洋戰線範圍內的軸心國將軍,有權以「違反戰爭法」罪名起訴,因此美國最高法院對在菲律賓的山下奉文有管轄權。這起案件(Yamashita v. Styer)最終以6:2票數遭到駁回,多數大法官認為,在日本佔領菲律賓期間,山下奉文未負起保護戰俘和平民的責任,須承擔應有的罪名和刑責。
然而,拉特利奇大法官作為唯二反對意見,提出他的看法。他認為,即便山下奉文罪大惡極,但無論是美國公民、外國人、外國敵人或是交戰國敵人,仍應遵循正當程序原則,使他們在受到憲法保障的情況下接受審判。雖然作為少數方,拉特利奇大法官在面對各國制裁軸心國的浪潮下,仍強調憲法第十四修正案中,遵守正當程序條款的重要性。
雖然山下奉文最終仍遭絞刑,但藉由這個案子,可見拉特利奇大法官對於無分國籍、身分之人,都堅持應受到同等公正對待。再回頭看這句名言,也更能理解拉特利奇大法官的立場和態度。
威利·布蘭特·拉特利奇大法官小檔案(整理自Wiki)
威利·布蘭特·拉特利奇(Wiley Blount Rutledge Jr.),曾先後於科羅拉多大學、華盛頓大學、愛荷華大學法學院任教,並在後兩所學校擔任法學院院長。1939年擔任哥倫比亞特區聯邦上訴巡迴法院法官,至1943年受前美國總統小羅斯福提名為最高法院大法官,以鮮明自由派立場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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