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大法官的一句話】路易斯·布蘭迪斯:如果政府成為違法者,就會滋生民眾對法律的蔑視。

  • 2022-09-25
  • 法操司想傳媒

圖/一人畫畫研究室 One man studio
文/法操司想傳媒

「如果政府成為違法者,就會滋生民眾對法律的蔑視。」

If the government becomes a lawbreaker, it breeds contempt for law.

路易斯·布蘭迪斯是美國歷史上第一位猶太裔的大法官,他於1916年獲得時任總統伍德羅·威爾遜提名為最高法院大法官,布蘭迪斯大法官在距離現在超過100年的20世紀初期就已經是公民倡議的主張者,並且主張民眾的言論自由與隱私權應要受到完整的保護,他的理念到現在都還深深著影響著法界。

他所講的這句名言則出自於1928年的奧姆斯特德訴美國案(Olmstead v. United States),當時一名叫羅德·奧姆斯特德的男子及其他70幾人,因涉嫌違反禁酒令,非法持有、運輸並販售酒類而被起訴。此案最大的爭議在於,證據都是來自於聯邦禁酒官從奧姆斯特德的電話中所竊聽而來的內容,而竊聽私人電話而得知的消息能當作證據嗎?

當時最高法院以54認為此案的蒐證方法並未違反憲法的意旨,因為這並未透過侵入住宅等實際的搜索行為,而是在遠端單純的「依聽力」蒐證,所以並未違反憲法第四修正案的證據排除法則。

布蘭迪斯大法官就此案寫下不同意見,認為人民擁有不受侵犯的權利,提到當時的政府明明肯認私人信件的隱私權,卻忽略有相同性質的私人電話之隱私。政府隨科技的進步而獲得更多能侵犯人民隱私的能力,最高法院的任務應該是確保人民不會因此而遭受侵害,如果當政府不嚴格遵守法律,讓自己也成為違法者,將會造成人民對法律的蔑視,而成為無政府狀態。 

最終Olmstead v. United States案的判決在1967年時的Katz v. United States案所推翻,事隔多年最高法院終於確認布蘭迪斯大法官保護隱私權的想法才是正確的。這也影響到2018年的卡本特訴美國案(Carpenter v. United States),這是關於能不能在無搜查令的情況下就透過手機的定位系統進行搜查的判決,最高法院認為如果長期追蹤定位將會構成搜索行為,而未經過授權的搜索將破壞人民對隱私權保護的信賴,因此以54裁定政府必須取得搜索令才能取得手機定位的歷史紀錄。

2020年我國法務部公告制定《科技偵查法》草案時也在隱私權的保護上遭受質疑,因為草案規定得使用GPS等具有追蹤位置功能的設備或技術實施調查,但卻缺乏法官保留等監督機制。另外也規定可以直接入侵個人裝置(電腦、手機)取得一切的資訊,也讓人替隱私的安全性感到憂心。

雖然隨著科技的發展,偵查犯罪的方法也勢必會與時俱進,但公權力終究是應該用來保護人民而非迫害人民權利的工具,對於人民權利的保護中才是最優先的事項,這也正是100多年前布蘭迪斯大法官所堅持的理念。

路易斯·布蘭迪斯大法官小檔案(整理自維基百科

路易斯·布蘭迪斯(Louis Dembitz Brandeis18561113日-1941103日),出生於美國肯塔基州路易維爾,父母為猶太人移民,是一名律師。 1877年在哈佛大學法學院取得學位,之後在波士頓成為執業律師,長期為社會弱勢權利奮鬥,並勇於對抗公司、銀行財團,獲得「人民的辯護律師」美名。 1916年獲得威爾遜總統(Woodrow Wilson)提名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一直到1939年,是美國第一位猶太裔大法官,在任期間仍不斷推進少數族群、勞工、婦女的權利,獲得相當高的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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