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想評論】《行為失控》:重刑就能防止犯罪發生嗎?
圖/皇冠文化提供
文/法操司想傳媒
每當有重大社會案件發生時,媒體及輿論第一個所檢討的總是法律制度的完善,這個行為為什麼不用被處罰?刑罰設計的是不是太輕了?認為應該要處以重刑才能改善各種惡行,正所謂「亂世用重典」。
法律確實是社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只要提升刑法或行政法規的罰則就能順利改善社會秩序嗎?美國法律及社會學家班哲明·凡魯吉與心理社會行為學家亞當·范恩所著的《行為失控》就來帶大家探討這些問題。
一味的提升刑罰並沒有用?
刑罰的主要功用除了懲罰犯人還有預防犯罪的功能,這在犯罪學中被稱為「預防理論」,其中更分為「一般預防」及「特別預防」,前者指的是藉由刑罰的威嚇力防止民眾犯案,後者則特別針對特殊群體的矯正,防止更生人再度犯案,這也正是大家認為應該提高刑責來達到預防犯罪的主要原因。
不過刑責並非萬靈丹,像在台灣就因為酒駕的問題數次提高刑度,而且成罪的條件也不斷的調整為更加寬鬆,導致只吃了一碗薑母鴨的人也會成立酒駕,但修法了幾年下來,大家覺得酒駕的人數有因此下滑嗎?
對於重罰有無帶來成效的疑問,書中以美國加州所頒布的「三振出局法案」為例,提到加州法律規定,對於曾犯過兩次暴力犯罪或嚴重犯罪的人,若再犯下重罪(包含竊盜、強盜等)將會面臨至少長達25年的有期徒刑,重者甚至會處以無期徒刑。
但加州的犯罪率有因此下滑嗎?在學者眼中其實看不出有任何關連。甚至很多犯罪者會為了避免第三次的犯行被發現,而直接選擇殺人等極端方式躲避追查,或者選擇更「高風險高報酬」的犯罪方式,因為既然連偷東西都會符合三振出局的條件,那何不乾脆直接搶銀行呢?
需要確實執行並深入民眾內心
比起一味的提高刑度,學者認為能確實的抓到犯人並執行刑罰其實更為重要,例如對經濟犯罪或是毒品犯罪行為,雖然法律所規定的刑度很高,但如果在實際執行的時候卻總是可以讓犯罪者找到方法解套,使其獲得輕判,那又要如何維持人民對司法的信賴?畢竟法律對他們而言都是寫好看的,既然被抓到也不會有什麼嚴重後果,那從又何必從一開始就遵守?
而犯罪的發生也與民眾習慣從眾而行的社會性有所關聯,當「大家都這麼做」的時候也會覺得自己應該跟著行動,所以當酒駕或超速的人很多時,大家就會覺得自己這樣做也沒什麼,而且同時也會認為既然不法的人這麼多,要抓到自己的機率也就相對減少,如果被警察抓到也只會認為自己「運氣太差」而非「罪有應得」。
反過來說,若大眾都認為應該要遵守規定時,此時違法的人就會成為群眾中的異類,而跟著做的人也會隨之減少,而要讓大眾都有守法的想法,就必須要讓他們知道為何要遵守這項規定。例如現在大部分的人都知道騎機車要戴安全帽是出於保護自己的安全,而非單純只是遵守交通法規,因此確實戴上安全帽就成為大眾跟從的行為,而不戴安全帽上路的人則會遭受批評。
為什麼人人都知道犯法要付出代價,同樣的犯行卻總是持續發生?為什麼預防犯罪發生的各種方式與成效,總是跟我們想像的大相逕庭?《行為失控》透過心理的分析及法律實務的經驗告訴我們,應該要先了解人們的「行為密碼」才能確實的解決社會問題,而人們心理究竟還隱藏著什麼機密呢?就待大家自行到書中挖掘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