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宏銘專欄】略談最高法院廢除「限量分案」

  • 2021-01-07
  • 高宏銘律師(大壯法律事務所所長、法操共同創辦人,曾任彰化和新北地檢署檢察官)
最高法院分案室(圖:取自聯合新聞網

文/高宏銘律師(大壯法律事務所所長、法操共同創辦人,曾任彰化和新北地檢署檢察官)

最高法院於今年開始未久即公告將廢除「限量分案」制度(新聞稿: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350871-63457-1.html),對此,我們深表贊同!首先全國沒有任何一間法院有「限量分案」的制度,許多法官都兢兢業業,宵衣旰食地努力審理分派到的案件,基於法官職位的公平性,最高法院法官本就無理由可以「限量分案」。其次,最高法院於本採取「限量分案」,讓許多案件都只是在最高法院等待分案,等待時間甚至可能超過1年以上才進行分案,在等最高法院審理後,又可能要多花很多時間,法院無法即時回應人民的訴訟請求,這對人民訴訟權益實在傷害甚深。

但進一步研讀最高法院的新聞稿,實在讓人心生感慨。最高法院先解釋當初採「限量分案」是為了取得裁判品質和合理負荷的平衡云云。但實在很想問最高法院採取這麼久的「限量分案」制度,最高法院裁判品質真的讓人民和法界信服嗎?想當初為了蘇建和案,最高法院在1996年3月大動作召開記者會,公開說明對於蘇建和案的判斷是多麼地正確,甚至還有法官直接說自己是考試第一名,所以怎麼會錯?(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98%87%E5%BB%BA%E5%92%8C%E6%A1%88)試問,最高法院當時已經實施「限量分案」制度多少年了?這樣算有兼顧裁判品質嗎?

再來,法官的合理負荷如何評估?有量化資料嗎?有具體研究過以法官的年齡、資歷等參數來分析,法官審理案件的合理負荷應該是每天工作幾小時?每月分派幾件案件?在欠缺具體分析的情形下,負荷合不合理都是感覺啦!最高法院諸公是否要到街頭問問看一般民眾,有哪一行說自己不累的?有哪一位市井小民敢要求雇主工作負荷要合理?最高法院法官要合理負荷,有問過身國國家主人的人民嗎?想一想當初中國歷史上三國時期龐統斷案的故事,就可以知道很多人覺得工作作不完,超過負荷,很可能的原因是「能力根本不足」!最高法院長久以來有無建立起一套汰換不適任最高法院法官的制度?如果沒有,怎麼讓最高法院法官的能力精進?

最高法院在新聞稿中又說「…本院全體法官願意共同承擔肩負起沈重的案件負荷,展現保障人民司法受益權的決心…」這段話言下之意,豈不是說最高法院以前有些法官都沒有承擔案件負荷,也就是勞逸不均!大家如果還記得楊絮雲法官泣訴在最高法院期間受到「不公平的分案對待」(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1911140153.aspx),最高法院新聞稿此段可以說就是承認最高法院原本「限量分案」制度造成不公平!

最後在新聞稿中,最高法院說「…惟仍期待將來司法能建立合理的訴訟制度,讓本院法官能有合理的辦案量,人民亦能得到良好品質的司法裁判。…」看到這裡,拳頭都硬了!最高法院不好好反省「限量分案」造成的分案不公平,對人民訴訟權益造成不當的侵害,現在雖然說廢除「限量分案」,但還是一直強調訴訟制度要合理啦!最高法院法官辦案量要合理,不然裁判品質會被影響!這是真的在檢討嗎?何謂合理辦案量?何謂良好裁判品質?何謂合理訴訟制度?請最高法院拿出標準出來讓人民判斷一下!是否等過一陣子,最高法院又會以維護裁判品質為由,透過修改內部規範,搞出其他制度,讓「限量分案」制度重出江湖?

我們常常提到司法改革不能只讓學法律的人來搞,應該多讓一些企業界領袖參與司法改革,好好將整個訴訟制度流程和人事制度拆解並研究一下,一定能提出更有效率的訴訟程序設計和人力分配,而不是只會想修法一直限制人民的訴訟權或是只會提出要增加員額的方法。

但無論如何,我們還是要對最高法院公告廢除「限量分案」制度一事表示贊同之意,畢竟,最高法院至少踏出回應民意的一步。雖然,未來的路或許還很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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