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想評論】《希望之罪》:清白的死去還是背負罪孽的活著?
文/法操司想傳媒
《希望之罪》是日本知名推理小說家—雫井脩介的新作,也被改編為由堤真一、石田百合子主演的電影《愛與罪的兩端》。故事講述原本生活平靜、和樂融融的石川家,在某個週末長子規士忽然失聯,新聞又剛好報導附近發生命案,且有目擊者看到兩名少年倉皇逃離現場。頓時網路上各種流言紛飛,唯一確定的只有規士與案情絕對脫不了關係……
把犯罪的親友藏起來,有罪嗎?
故事中兩名逃離現場的少年一連躲藏了數日都沒被警察抓到,警方研判可能是躲藏在親友的家中……如果犯了罪的親戚朋友忽然來訪,請求讓他躲個幾天,你會答應嗎?但這樣可是會犯刑法藏匿人犯罪喔!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64 條
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亦同。
這是為維護國家搜索權及社會正義等重要國家法益,避免案件事實遭掩蓋、讓犯罪者逍遙法外。該條所稱之「犯人」包含所有違反刑法之人,不論案件是否已經開始調查、是否已經被通緝追捕。在概念上,甚至所犯為告訴乃論罪者,在還沒有告訴人提告前,就可以算本罪之行為客體了(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377號刑事判決參照)。
不過要期待犯人的家人意願「大義滅親」其實還滿不合人性的,所以在刑法第167條有特別規定「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若犯藏匿人犯(§164)或湮滅證據(§165)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要注意的是免刑並不等於無罪,還是會留下案底,可能對日後的生活帶來影響。
生死重要還是清白重要?
故事中一直圍繞在一個主題上「希望家人清清白白的死去還是背負罪孽的活下去?」,由於石川家的長子規士失蹤的時間太剛好,而死者跟其他具有嫌疑的少年也都是與規士同一個生活圈的人。隨著時間過去,父母也察覺到可能只剩兩種結果——規士不是兇手就是另一位被害者。
對於石川家而言長子是家庭中無可取代的重要成員,當然希望他能夠活下來,畢竟人一旦死去,未來或是夢想也都將成為空談。但另一方面在心中卻也隱藏著過於現實或些許自私的想法,覺得就算規士死去也希望他走得正正當當,因為想要一旦成為「殺人犯的親屬」,全家可能要被迫搬離住處,父母長年努力累積的工作成果與人脈也將在一夕間化為烏有;女兒未來交友、升學、就職時也都可能因此受到影響,成為一輩子揮之不去的陰霾,就覺得這種未來也難以承受。
犯下重大刑事案件,除了發生死傷結果的被害人之外,其實連被害人的家屬或甚至是加害者的家屬都有可能是這起事件的受害者,特別是在社會氛圍保守的日本更是如此,犯罪所帶來的影響往往不是犯罪者「一人做事一人當」就可以結束的。那麼,規士就是最後是生是死?石川家所面臨的是怎麼樣的結果呢?這就要請各位讀者自己去書中尋找答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