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元慶專欄】憑什麼毀了別人美好人生?

  • 2018-03-02
  • 江元慶

文/江元慶(資深司法記者,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

律師黃政雄陪同訴訟當事人李姓女子到台南地院開庭後,在法院外慘遭李女的丈夫洪當興駕車衝撞,兩人雙亡。為黃政雄義務辯護的律師彭大勇聲稱,他在閱卷時不禁落淚,開庭時不斷質問洪當興:「你憑什麼毀了別人美好人生?」洪當興一審被判處死刑。

「憑什麼毀了別人美好人生?」彭大勇律師的鏗鏘之語,令人激盪悠悠,不禁讓我想起衛生署(現為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前院長陳進堂。因為,他原先也有著美好人生、瑰麗前景……

民國100年9月16日,當時已從豐原醫院轉往桃園「為恭」醫院院長的陳進堂,遭到調查人員搜索、約談。調查局懷疑他任職豐原醫院期間,在醫院租用、採購醫療儀器時上手其手,向醫療器材業者收賄;檢察官偵訊時,他被當庭逮捕,遭到收押。

陳進堂是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公衛碩士,先後擔任過澎湖、苗栗、基隆、豐原等醫院院長。他被羈押時60歲。

檢調會偵辦陳進堂院長,並把他依貪污罪起訴,是因為有一家醫療儀器公司的林姓經理承認行賄,且公司董事長也證實提款350萬元,由林經理把錢放在一個公事包,再交給陳進堂。調查員搜索時,的確在陳進堂處所查扣到一個公事包。

陳進堂承認認識林經理,但堅決否認收賄。對於檢察官指稱陳進堂所使用的公事包,就是林經理用來裝350萬元賄款的公事包,陳進堂喊冤說,「黑色公事包是我當年離開豐原醫院時,同事贈送的。」

林經理承認行賄,陳進堂否認。在案情還不明朗的辦案期間,林經理在民國101年12月12日過世。在死無對證下,全案陷於混沌。不過,隨著法官抽絲剝繭,破綻浮露,內情引人不解……

首先,林經理生前在調查站指出,他是在民國97年1月30日交付350萬元賄款。但是,他任職的這家醫療器材公司的朱姓董事在檢察官偵訊時,則是拿出公司帳戶交易明細,證明公司是在民國97年5月16日提領350萬元給林經理。

公司還沒提款給他,林經理就說已經行賄350萬元,且「行賄在前、提款在後」的時間點相差了3個月。林經理的空口說詞,和朱姓董事有交易明細為憑的證詞對照下,讓法官產生了心證:林經理的話與事實不符。

引人不解的是,關於350萬元的行賄日期,林經理在調查站的說詞,和朱姓董事在檢察官訊問時的證詞,兩人明顯有破綻,但檢察官為什麼沒有發現,而仍然起訴?

其次,陳進堂所使用的黑色公事包,是否就是檢察官認定是林經理用來裝350萬元賄款的公事包?

法官發現,檢調當初查扣這個公事包時,竟然沒有要求林經理指認,以致在他死亡後,無從證明是當初裝賄款的公事包。

法官想到了解謎的方法──公事包是哪來的?

陳進堂向法官說出這個公事包的餽贈人。法官傳喚豐原醫院檢驗科主任黃文獻做證,他證實:「陳院長當年離職時,我曾經和護理科主任涂淑貞合送一個黑色公事包。」他的證詞和陳進堂的說法一致。

而且,法官還把這個公事包送往調查局做採樣鑑定。因為,如果公事包是林經理用來裝350萬元賄款,則公事包上應該會有他的指紋。也就是說,一旦陳進堂私人使用的公事包上出現林經理的指紋,他可能就難脫收賄嫌疑。

公事包上有沒有林經理的指紋?

民國104年7月15日,調查局鑑定報告出爐:沒有發現清晰可供比對的指紋。

至此,全案出現第二個令人不解的疑團:檢察官為什麼只聽信林經理生前的證詞,認為這個公事包就是裝350萬元賄款的證物,而不採信陳進堂說公事包是同事贈送的講法?而且,除了林經理的片面指述、單方指證之外,檢察官認為公事包是裝賄款的證據在哪裡?

法官判決:陳進堂無罪。(台中地院判決書,104年度訴字第207號)

從被搜索約談到一審無罪,陳進堂歷經4年多的煎熬。但全案還沒落幕,因為檢察官提起上訴。

二審審理後,檢調當年偵辦的內情一一曝光,令人不得不訝異。

陳進堂是在民國100年9月16日遭搜索、約談,但早在半年前的3月25日,林經理就先被搜索、約談。同年7月27日,林經理以證人保護法的「污點證人」身分做出第一次供詞時,他說出的是其他家的醫院有不法情事,並沒有提到陳進堂有貪污受賄。

而且,同年8月17日,林經理對檢察官說出這段話:「我跟陳進堂沒有金錢來往過,我不清楚他會不會收錢……」(桃園地檢署,100年度偵字第21785號)

甚至於,9天後的民國100年8月26日,調查員再度詢問他時,林經理親口承認侵吞了部份行賄款項。(台中高分院判決書,105年度上訴字第75號,判決理由六之(二))

請注意林經理說出上述內容的時間及對象──在民國100年9月16日搜索、約談陳進堂之前,林經理曾經對調查員、檢察官指稱「跟陳進堂沒有金錢來往……」,且承認A了部份賄款,既然有他白紙黑字的筆錄為證,陳進堂怎麼還會遭到搜索、約談、起訴?

二審懷疑林經理行賄的真實性,並且不排除他是為了向公司騙錢,而誣陷嫁禍陳進堂貪污。二審駁回檢察官上訴,民國105年6月27日,陳進堂院長無罪定讞。

陳進堂是骨科名醫,他當年被羈押了17天,最終獲得6萬4600元刑事補償。歷經近五年,陳進堂扳回了名譽,但挽不回他當年的美好人生──案發之後,他請辭院長。

當年偵辦這個案子的檢調,是否應該捫心自問:「憑什麼毀了別人美好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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