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元慶專欄】善心下的歹念

  • 2018-02-23
  • 江元慶

文/江元慶(資深司法記者,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

善心、歹念,往往就在一瞬之間。這電光石火、眨眼即滅的念想,有時不僅影響自己的一生,也牽動著他人的人生。民國103年的「9合1」選舉中,在民風純樸的南投縣竹山鎮,就發生這樣的司法故事……

民國103年11月21日上午,當地茶農的竹山鎮大鞍里長參選人「老爹」,開車載著妻子「阿真」向里民拜票。檢察官指控說,他們夫婦倆進入王姓男子家中之後,涉嫌交付2000元買票。老爹、阿真、王男等3人都被提起公訴。(南投地檢署起訴書,103年度選偵字第73號等)

老爹堅決否認賄選,並說妻子拿錢給王男,他事前毫不知情。阿真則是承認拿錢給王男,王也坦承收了2000元;不過,兩人曾經說詞一致,聲稱這筆錢是「借款」。

真的是借款?夫妻一起拜票,妻子對選民掏錢,丈夫不知道?

雖然疑雲重重,但這個案子並不難查。因為,全案調查範圍只有三個人:老爹、阿真、王男。當法官鉅細靡遺查問當天交錢事發經過,故事暈散而出……

王姓男子經濟拮据,且生活困頓。他中年失業、罹患重病,而且才剛因為胃出血出院返家休養;他失妻,要獨自撫養一個還在就學中的孩子。因此,當老爹、阿真到他家拜票時,王男懇託雖然認識、但並不熟悉的老爹夫婦幫他找工作。阿真看他身體虛弱,且桌上放著一大包藥,出於悲憫之心,在和丈夫離去時,她塞給王姓男子2000元,讓他暫度生活難關。

「這2000元不是買票錢,是我向她借的。」王男向法官說,這筆錢是他厚著臉皮借的,「我沒有想到借2000元會變成這樣。」

不過,法官發現不對勁。因為,在警察詢問、檢察官訊問時,王男當初是這麼說的:

「他(老爹)先走出去,他太太(阿真)把現金2000元交給我,還說即使對手有買票,也要投給他們。……他們請我支持時,我有答應。」

王男所言前後矛盾,一下子承認收錢賣票,一下子又說是借款。但是,他話中的這句話──「他(老爹)先走出去」,則是引起法官注意;因為,話中情節和老爹的說詞相互吻合。

案發之初,在隔離問話中,老爹否認賄選。他當時的說詞是:

「我不知道太太給他(王男)2000元,當時拜票完我就出來了,我在外面抽菸,他們在屋子裡談什麼,我確實不了解。」

「你是什麼時候知道妻子拿2000元給王男的事?」

老爹說,妻子拿錢給王男後,在上車要離開的時候,才說出這件事,「當時我告訴她,現在這個時間很敏感,不可以這樣做。」

在王男、老爹的說詞逐一攤在法官面前後,阿真也終於吐露了實情:

「他(王男)是單親家庭,我心裡想說他生活過得那麼苦,就拿了2000元給他……想說可以幫助他,他可以趁這個機會支持我們,這件事情我先生不知道,是我自己做的,後來我到車上,有跟先生講……」

阿真的說詞和王男、丈夫吻合了,至此,法官認為事實已拼圖完成:阿真拿2000元給王男的當時,老爹並沒有在場。一審判決:阿真判刑1年8個月,王男被判3個月徒刑,老爹獲判無罪。

檢察官不服,上訴二審。在上訴理由中,檢察官除了指稱阿真是老爹交付賄款的「白手套」,還指謫法官的認定,認為法官說全案是老爹渾然不知情、是阿真背著丈夫偷偷拿錢給王男,違背了一般民眾對於買票的認知。(南投地檢署,104年度選訴字第15號,檢察官上訴理由書)

一審的認定,違反百姓對賄選的認知嗎?

一百天後,答案出爐。二審判決:上訴駁回。

法官認定,本案中,阿真會拿出2000元,有兩個動機目的:一是阿真基於惻隱之心,二是尋求王男投票支持。

二審指出,這個案子裡,在場者只有三個人,其中阿真、王男都說在拿錢與收下2000元行為的時候,老爹並不在屋子裡;既然老爹也聲稱不知道妻子拿錢給王男,在沒有第四個人目擊,且沒有任何人指證老爹事前知情下,有什麼證據可以證明老爹是買票的共犯?

二審還說,檢察官要拿出積極證據來證明,不能用推測的方式來認定老爹從事賄選。

民國103年的「9合1」選舉,是在11月29日投票。當年,在投票前一天,老爹被檢察官當庭逮捕,並被羈押了25天。

老爹被捕的隔天,選舉開票,老爹落選。兩年後,老爹無罪定讞,獲得7萬5000元刑事補償。

不可否認,這個案子是阿真的一念之間所觸發。因為,她的善心初念,法官也看到了,二審認定她是出於惻隱之心,拿錢給王男暫度生活困境(台中高分院判決書,105年度選上訴字第695號,判決理由四之(三)之2)。但是,在阿真浮升善心的那一瞬間,她也歹念驟起──出口向王男爭取選票支持,因而惹禍上身。她不僅自己被判有罪,並牽動王姓男子涉入賄選,也讓丈夫遭到羈押、落選。

阿真聊以安慰的是,法官基於她的初衷是行善,並沒有讓她入獄,宣告對她緩刑5年;不過,法官要求她必須再繳給國家10萬元。她沒有上訴,全案定讞。

至於王男,法官也姑念他生活困頓,且有孩子待撫養,對他緩刑2年;雖然他沒有能力繳錢給國家,但法官要求他必須對社會付出60個小時的勞務工作。王男沒有上訴,案子確定。

這個案子裡的2000元,被認定是賄款、是犯罪所得,被國家沒收了。阿真的善款成了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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