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元慶專欄】人生被強制更新的柯姓兄弟

  • 2018-02-14
  • 江元慶

文/江元慶(資深司法記者,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

「阿集」是內政部的職員,他因為急需用錢,向地下錢莊借了10萬元。他還不出錢,兩度被毆打、不斷被逼債,迫不得已,他又向另家地下錢莊借錢還債。他以債養債,在日日被逼債的高張壓力下,以致最終付出慘痛代價──罹患急性精神病,住進了醫院。當初為阿集擔保的「小林」際遇也很慘,被挾持且痛毆。

高雄市刑警大隊接到檢舉後,一口氣逮捕了六個人。檢察官調查後,把他們全部提起公訴,其中一對柯氏兄弟還被聲請羈押獲准。

起訴書的內容,讀起來令人義憤填膺。檢察官指稱,這夥人為了討債,以鐵鍊勒住小林的脖子,沿街拖行到附近的公園,再以球棒、磚頭、電擊棒不斷毆打凌虐,以致小林一直吐血。路人見狀報警,四名警察趕來,才將小林載離現場。(高雄地檢署起訴書,99年度偵字第10112等號)

沒想到,法官審理後,全案發展出人意外。六名被告中,除了綽號「鄭霸」的男子施暴證據歷歷,被判處八個月徒刑之外,其餘五人都因為證據不足獲判無罪。

不是有四名警察救了小林嗎?四警不就是小林被虐毆的證人嗎?為什麼這五人會獲判無罪?

問題就出在這四名警察!

法官發現,在警察詢問、檢察官偵訊的時候,小林雖然都說被圍毆,但在部份情節的指述上出現差異。為了佐證小林的說詞,法官決定傳喚這四名當天到場並救回小林的警員,查明當初案發經過。

根據小林說詞裡的受害時間地點,法官查詢了案發現場附近兩個警察單位──高雄市鼓山警察分局龍華派出所、內惟派出所。不料,這兩個派出所卻都說沒有接到這樣的報案紀錄。

「會不會是小林記錯了日期?」

這兩個派出所也這麼擔心,因此把小林所說時間的整個月份報案記錄統統調出來看,仍然沒有報案紀錄。

這可奇了──如果沒有人報案,案發現場怎麼會出現四名警察?難不成,根本就沒有這四名警察,而是小林虛構情節?

法官的心證被動搖了。

「被害人的指證有重大瑕疵」,法官指出,並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小林是遭到這群人毆打,因此判決其中五人無罪。(高雄地院判決書,100年度訴字第7800號,判決理由(貳)之三)

對於判決結果,檢察官只對柯姓兄弟提起上訴。其他人一審無罪定讞。檢察官為什麼會放過其他人,只針對柯家兄弟緊咬不放?

原來,根據檢察官調查,這兩兄弟是地下錢莊的前後任老闆,是暴力討債的首謀。即因如此,檢方當初才會聲請羈押他們。

上訴二審之後,檢察官辦案品質的真相露了出來……

本案中唯一被判有罪的「鄭霸」在暴力討債當時,其實並不是在柯姓兄弟所開設的地下錢莊工作,而是另外一家錢莊的夥計。鄭霸對阿集、小林施暴後,才跳槽到柯家兄弟的公司上班。此時,高雄警方聞訊得知有內政部職員被逼債以致精神分裂,展開查辦後逮到了鄭霸,在一網打盡下,柯姓兄弟及他的公司員工才被無端株連。

也就是說,全案是檢警搞了個「李代桃僵」的烏龍,柯家兄弟則是代人受過。

法官證實了這點。因為,根據鄭霸的健保投保紀錄,他確實是在對小林等人施暴討債後,才轉到柯姓兄弟的地下錢莊工作。法官因此認定鄭霸的犯行與柯姓兄弟無關,駁回檢察官上訴,柯家兄弟無罪定讞。(台雄高分院判決書,101年度上訴字第745號)

至此,檢方起訴了六人,多達五人無罪定讞。

其實,檢警當初查辦此案時,柯家兄弟老早就已經收掉了地下錢莊,哥哥「大柯」去賣炸雞排,弟弟「小柯」則到木材廠工作。沒想到,兄弟倆因為鄭霸施暴而無辜遭殃,哥哥被羈押45天,弟弟則被押了17天。

兩兄弟被收押的時候,哥哥原先每個月可淨賺約7、8萬元的雞排店倒了,司法支付他13萬5000元的刑事補償金。至於弟弟,則是拿到5萬1000元的補償,「我光是律師費就花了8萬元!」

當年,柯家兄弟認為經營地下錢莊不是正途,因此決定收手,人生重新開始。不料,檢警的烏龍,讓這對兄弟的人生被強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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