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元慶專欄】【江元慶專欄】阿豪的婚禮,被司法搞砸了!

  • 2017-09-22
  • 江元慶

文/江元慶(資深司法記者,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

孩子都已經一歲的「阿豪」,決定要結婚了。他和老婆張羅喜事已經超過半年,雙方家人為他們終於找到時間要結婚,不禁喜上眉梢。不料,就在喜帖印好,開始散發親友後,發生了一件事……

26歲的阿豪被指控涉嫌販賣屬於第三級毒品的K他命。他會被鎖定調查,是因為警方電話監聽到他和「小王」有這段對話:

阿豪:喂,怎樣?

小王:喂,你出去了嗎?

阿豪:對啊,怎樣?

小王:拿錢要你幫我買一下那個。

阿豪:你不會騎機車出來喔。

小王:喔,對喔。

這段對話中,小王說的「拿錢要你幫我買一下那個」的「那個」,警方認為指的是毒品。新北市三峽警方拿著拘票、搜索票去找阿豪,在他家搜出1組吸毒器。雖然沒有抄出任何毒品,警方仍然把阿豪移送法辦,檢察官認為他涉嫌販毒,提起公訴。(新北地檢署起訴書,102年度偵字第23526號)

阿豪從頭到尾否認。對於小王說的「拿錢要你幫我買一下那個」的「那個」,他把曾經對警方、檢察官說的話,再向法官說一遍:「『那個』指的是星辰網路遊戲裡的『星幣』。」

不過,一審並不相信他的話。法官認定,從兩人的對話中,阿豪對小王說「你不會騎機車出來喔」,可見在這通電話結束後,阿豪、小王有見面交易行為,而且雙方還使用「那個」做為交易物品的隱諱用語,更加顯示他們並不是在轉讓「星幣」。一審認定阿豪是推卸刑責之詞,不相信他的說法(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102年度訴字第1962號,判決理由貳之二之(四)),因此依販毒罪判他徒刑4年。

阿豪氣極了!不過,他氣的對象並不是法官,而是小王。「我大難當頭,他居然做了不實陳述」。阿豪說,他和小王在電話中說的「那個」,指的真的是「星幣」,但小王卻向檢、警說是毒品。阿豪會生氣,還有另一個原因:他和小王是血緣非常近的堂兄弟。

阿豪上訴,再向法官極力申辯:「我真的沒有販毒!」

二審發現了不尋常:小王曾經在102年9月10日接受檢察官兩次偵訊,在下午第一次訊問時,檢察官拿出監聽譯文問他:「拿錢要你幫我買一下那個」,「那個」指的是什麼?」小王說:「我那時都在玩線上星辰遊戲。」

但是,18分鐘之後,當檢察官第二次問他:「拿錢要你幫我買一下那個」,「那個」指的是什麼?」小王的說詞竟然出現髮夾彎:「是K他命。」

為什麼小王的說詞會一百八十度大轉變?這短短的18分鐘內,發生了什麼事?

小王的說詞急遽轉變,法官狐疑著。經深入追查後,二審發現了偵查庭裡的秘密……

原來,檢察官兩度偵訊小王的當天,有一名張姓員警也在偵查庭裡,當小王回答說「那個」指的並不是毒品時,檢察官竟然當庭要張姓警員暫時把小王帶出偵查庭。

離開偵查庭後,張姓員警對小王說了什麼?做了什麼?小王說:

「警察講說,我再不講『是』的話,我就不能回去;警察還說,我害警察被檢察官罵,叫我配合他說『是』,我才能回去……」(台灣高院判決書,103年度上訴字第1608號,判決理由四之(四)之2)

即因如此,18分鐘後,當小王第二度被帶進偵查庭,檢察官再次問他:「那個」指的是什麼時,他才會說:「是K他命。」

小王的這段說詞未免令人匪夷所思,他說的是真的?他是不是故意誣指檢察官、或蓄意陷害張姓員警?

二審查出了真相!

「檢察官要我帶他出來,稍微給他情緒紓緩一下……」說這句話的人,正是檢察官開庭當天進入偵查庭的張姓警察。張警員起初還否認在第二次偵訊時進入偵查庭,但他後來又改口說:「在偵查庭裡面頂多是站1分鐘」。(台灣高院判決書,103年度上訴字第1608號,判決理由四之(四)之3、4)

也就是說,小王原先說「那個」並不是毒品,是事實;檢察官要員警把小王帶離開偵查庭,也是事實;當小王再度進入偵查庭,改口說「那個」是K他命,也是個事實。

「小王在第二次偵訊的證詞,有重大瑕疵。」二審做出這般認定,並且指責一審沒有詳查全案。二審法官判決:阿豪無罪。檢察官沒有上訴,全案定讞。

民國102年9月10日,阿豪被警方拘提,同一天被收押禁見。他總共被羈押了59天,直到11月7日,才獲得交保。但是,阿豪喜帖上印製的結婚日期是:民國102年10月20日。

他的婚禮,被司法搞砸了!

司法開了阿豪一個天大的玩笑。在他歷經被拘提、搜索、羈押的整整一年之後,司法包給他一個「禮金」:17萬7000元。

這筆錢,是他被無辜羈押59天所換來的。這筆錢,是司法的「遮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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