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元慶專欄】台灣冤案實錄:這是相距一千年的時空啊!

  • 2017-03-30
  • 江元慶

文/江元慶(資深司法記者,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

南宋時代話本《京本通俗小說》中,有一個章節叫〈錯斬崔寧〉。故事說的是,宋高宗時期的州府官員在憑空猜測下造成一樁冤案,錯殺了無辜。在〈錯斬崔寧〉創作後將近一千年的台灣,有這麼一件冤案,也是在檢察官的憑空猜測下所釀成……

李課長是桃園縣蘆竹鄉(現改制為桃園市蘆竹區)的財政課長,她被控在地方建設過程中不法,被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依貪污罪起訴。

起訴書指控女課長涉嫌不法的情節是:蘆竹鄉早在民國64年設置南崁國中山腳分部時,就已經購得六筆土地並取得產權,且在20年後的民國83年做為慢速壘球場使用;李課長明知鄉公所已經取得產權,卻又浮編一千萬元的預算,要再購買這六筆土地,做為地方興建老人安養中心之用。檢察官認為,女課長涉嫌浮報安養中心的工程價格。

此外,起訴書還指控說,李女為了避免浮編預算的不法行為被發現,毀棄了四張由蘆竹鄉公所保管的土地權狀,再把近千萬元公款交給三名原地主。(桃園地檢署起訴書,97年度偵字第12271號)

然而,經過桃園地方法院調查後,發現是檢察官不明事實,錯殺了無辜。

因為,南崁國中山腳分部的校舍用地,並不是檢察官當初偵辦此案所指稱的六筆土地之一,實際上的土地,是遠在兩公里以外的地點。也就是說,檢察官錯把此地當成了彼地。(桃園地院判決書,99年度訴字第28號,判決理由四之(一))

而且,檢察官還二度搞錯。

法官指出,蘆竹鄉購得的六筆土地後來改做為慢速壘球場,但球場的設置、興建及管理是民政課的業務,和李課長所掌管的財政課業務無關。而且,女課長會捲進這件「弊」案,起源於這六筆土地要興建老人安養中心,但安養中心工程是社會課負責,也和財政課業務無關。

法官調查至此,案情越見清晰:土地不是起訴書所指的土地、業務不是李課長負責的業務。檢察官統統搞錯了。

但是,還有更扯的事。

檢察官指控女課長毀棄蘆竹鄉公所保管的土地權狀。不過,鄉公所的公產權狀並不是她保管,而是由另人專責保管,在沒有任何人指證李課長銷毀權狀,且歷次召開的會議中,也都沒有人提出權狀是否遺失、如何遺失等等疑問下,如何證明李課長毀棄了蘆竹鄉公所的土地權狀?

「純係憑空猜測之詞,未曾舉證以實其說」,這是法官指斥檢察官的原句。(桃園地院判決書,99年度訴字第28號,判決理由四之(六))

一審認為,蘆竹鄉公所有作業疏忽、或行政疏失之處,但李課長被控犯罪情節的部份,不是檢察官搞錯,否則就是沒有舉證、或舉證不足。

法官判決女課長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二審。

引人好奇的部份來了──法官指謫檢察官憑空猜測,有沒有罵錯?

在針對李課長被控銷毀權狀的部份,二審還是用一模一樣的六個字送給檢察官:「憑空猜測之詞」。(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101年度上訴字第2773號)

此案裡,一、二審合議庭的六位法官都指斥檢察官「憑空猜測」!

〈錯斬崔寧〉裡,州官在憑空猜測下率意斷獄草菅人命。此案中,女課長雖然沒有被錯殺,但她的人生被斬了60天──她51歲這年,因為此案被羈押了60天。

無罪定讞後,民國105年底,她獲得18萬元的刑事補償。

崔寧和李課長的故事,一虛一實,兩者的交會處在司法。和〈錯斬崔寧〉裡的州府官員相比,現今檢察官的辦案心態,進步了多少?

這兩案,可是相距一千年的時空啊!

知古鑑今,司法官的「憑空猜測」辦案心態不除,冤案恐將難止。

(說明:此案共有五名被告,一審全部無罪。檢察官上訴二審後,僅李課長無罪定讞,另四人改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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