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元慶專欄】台灣冤案實錄:王姓夫妻的司法悲歌

  • 2017-03-10
  • 江元慶

文/江元慶(資深司法記者,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

民國105年11月25日,在總統府召開的第一次「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籌備委員會」會議上,蔡總統、與會委員應該都聽到了法務部長邱太三提供的數據:「地檢署受理的偵字案和他字案,一年共約有40萬件」。從這個數字,來看看這則故事……

民國103年底的「九合一」大選中,台南市六甲區中社里里長選舉傳出疑似賄選,某候選人的兒子「阿傑」被控交付3000元向鄰居王姓夫妻買票。

綜合當年台南地檢署、麻豆警分局、台南市調查處的筆錄記載,涉嫌受賄賣票的王太太當時表示:「我說我們家有3票,我有收下3000元,錢都留下來家用……」。訊問後,夫妻交出了3000元賄款。

有自白、又有贓款,全案可說是鐵證如山。檢察官起訴阿傑、王姓夫妻。一審判決3人都有罪,王姓夫妻各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阿傑則是被判處3年6月徒刑。

故事,就從這裡開始──前述的筆錄內容、法院判決,統統不是完整的真實!

因為,二審發生了大逆轉,他們統統無罪,並且定讞。全案翻盤的關鍵在於:筆錄以外的錄音譯文曝光。

王姓夫妻是輕度智障者,心智年齡介於9歲到未滿12歲,他們都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辦案人員不會不知道他們的身心狀況,因為,在問話過程中,王太太出現經常性的答非所問、或突兀內容,例如:

調查員問她,里長兒子是哪一天拿賄款給她的。她回答說:「我家沒有這間厝,我厝都拆完了」。(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詢問筆錄,103年11月27日,錄音譯文版)

警方問她買票的事有沒有告訴婆婆,她反問:「我有婆婆?」警方費盡唇舌和她不斷解說:「不是啦,不是妳媽媽,是妳老公的媽媽啦。」她說:「哦。」(麻豆警察分局詢問筆錄,103年11月27日,錄音譯文版)

限於篇幅,不再贅述王太太在訊問中的其他天馬行空內容。但不得不提的是,辦案人員在取得她供詞的過程中,暗藏著一堆疑雲:在製作筆錄前,警方曾經和王姓夫妻「溝通」過;辦案人員大聲訊問,錄音光碟裡出現王太太發出台語「足驚耶」的聲音;甚至於,在訊問過程中,還有人關掉了錄音機器。(辯護意旨狀,台南高分院104年度選上訴字第701號)

辦案人員取得王姓夫妻的「自白」,充滿內情疑雲。至於他們交出來的3000元賄選「贓款」,取得過程也令人匪夷所思。

麻豆警察分局江姓、王姓警員還原了當初「取贓」的過程:「因為他們說賄款3000元已經花完了,他們要還,所以去跟老闆借。」

原來,所謂的「贓款」,竟然是借來的!

至此,這個案子不禁讓人隱約看到一絲輪廓:一群司法人員向一對輕度智障夫妻取得「自白」,再由貧窮的他們去借錢,成為全案的「贓款」後,進而成為咬住阿傑為父親賄選的證據。

二審判決:阿傑、王姓夫妻統統無罪,全案定讞。(台南高分院判決書,104年度選上訴字第701號)

「地檢署受理的偵字案和他字案,一年共約有40萬件」,邱太三部長的數據裡,其中一件就是阿傑被控為父親買票賄選的案子。這是一個合理的懷疑:在這40萬案件中,有多少是司法人員製造出來的冤假錯案?有多少人在過去、或是現在曾經遭受王姓夫妻這般的司法對待?

故事還沒結束。

阿傑當年被羈押了9天。曾經擔任過鄉民代表的他,說:「我無緣無故被收押……,只要回想這件事情,……就想去自殺……。」105年11月17日,台南高分院決定給付他2萬7000元刑事補償,但這筆由全民納稅錢支付的款項,還不夠他付律師費。

故事,還有一小段尾聲。

王姓夫妻家徒四壁。麻豆警分局楊姓警員一語道盡這對輕度智障夫妻的悲情:「她們家很窮,直接從外面大門看進去,裡面都沒有什麼東西。」

王姓夫妻交出來的3000元,司法記得要還給他們。這是他們借來的錢,卻被檢察官、一審法官視為贓款,被宣告沒收了。他們每月依賴政府補助的9000元在過日子,還要養兩個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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