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元慶專欄】台灣冤案實錄:光碟之下,檢調現形!

  • 2017-01-26
  • 江元慶

文/江元慶(資深司法記者,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

這個正義,要怎麼扭轉?

六屆連任雲林縣鄉民代表的林樑樹,被檢察官指控在民國103年的「九合一」大選中,以每票1000元代價,向林內鄉一對鄧姓兄弟的家族8人買票,兄弟倆承認收錢賄選,並繳還賄款。(雲林地檢署起訴書,103年度選偵字第54號等)

依照起訴書的內容,林樑樹可說是被「人贓俱獲」──有承認買票的人,也起出了賄款。

來看看調查員、檢察官怎麼「破」了這個案子的部份過程:

雲林縣調查站調查官:「是不是有收取代表(指鄉民代表林樑樹)的賄款?」

小鄧(弟弟):「沒有啦。」

調查官:「我不會騙你啦,我不會害你啦……,代表拿去給你的啦。」

小鄧:「我沒有就是沒有……,我本身沒從他那收到錢。」

調查官:「他說有拿給你啦。」

小鄧:「……事實我就沒有嘛。」

隨後,調查官多次要求他說出收賄經過,但小鄧仍然一再表示沒有。調查官對他說了這番話:

「你如果不說,變成你自己要去承擔這個責任……,買票的罪比較重,賣票的也有罪,……如果人家講到你,你又不承認,檢察官不會相信你講的。」

小鄧:「……事實我就沒收到錢,你要叫我硬要說有,就說有啦,有啦,有啦。」

於是,小鄧說出了林樑樹拿給他一個紅包袋,裡面裝有10張500元紙鈔的賄選情節。當天下午,調查官帶著小鄧回家取出「贓款」,他拿出了4張500元的紙鈔,交給調查員查扣。

取得2000元後,調查官再詢問小鄧:「為什麼沒有發現紅包袋?是不是林樑樹沒有用紅包袋裝賄款?」

小鄧:「嘿啦。」

調查官:「為何只剩下2000元?是否部份的錢已經花掉?」

小鄧:「好啦。」

調查官:「你說的是否實在?」

小鄧:「有啦。」

調查官:「你所敘述的,是不是出於自由意志?」

沒想到,此刻的小鄧竟然搖起了頭。

一審法官認定:小鄧的語句中,明顯是在配合、順應調查官問話的無奈;而且,調查官是以虛構林樑樹已經坦承賄選的不實內容,對小鄧做不正訊問,取得小鄧的自白。(雲林地院判決書,103年選訴字第8號,判決理由(二)之1)

小鄧遭到調查官不正當詢問的同一天,他的哥哥在雲林縣調查站也被調查官問話,「是不是有收到林樑樹的紅包袋?」

大鄧:「我沒接到他的錢,……我真正跟你講,沒有就沒有。」

調查官:「你弟弟已經承認有收錢,我們現在要去他家把錢拿來……,你不要在那裡騙了……,最好不要到時代表(指林樑樹)來承認他有,我們一趟路回去,……一趟路你就快去拿一拿。」

大鄧:「現在我虧1500元是沒關係,我就跟你講沒跟他拿錢。」

調查官繼續追問,大鄧則是在多次否認收錢後,突然改口:「好啦,算是有啦,這樣就好啊。」

調查官:「不要講是有,有嗎?」

大鄧:「好啦,好啦,有啦。」

隨後,在調查官一問一答下,大鄧說出了林樑樹拿3張千元鈔票給他的賄選情節。但在敘述過程中,大鄧反問了調查官:「我如果真的沒有接到錢,我現在承認跟你們講這樣,這以後有沒有問題?」

調查官:「你倒底有拿到嗎?你若有,再跟我們講有。」

大鄧說出了這番話:「……你一直講、一直講我弟弟有拿啦,我真的是沒有拿到錢,……,你就講這樣,我就講啊,……我跟你說,就是你們這樣一直『盧』我,……我想說如果3000元拿出來,事情就會結束。」

在訊問光碟裡,鄧家兄弟的說詞原音重現,調查官的訊問過程原形畢露。法官都看到了。

而且,法官也看了檢察官的偵訊光碟,部份內容是:

檢察官:「來,阿伯,你是不是……有跟林樑樹拿3000元,說一票1000塊,跟他收這個錢,這是報告書裡面寫的,有這件事情嗎?」

大鄧:「沒有啦。」

檢察官:「有喔……你要認罪,檢察官才可以給你緩起訴處分……,你要先認錯,檢察官才能夠從輕發落,……你有認罪嗎?因為有這件事情,你也有認了,也承認了,你有要認罪嗎?」

大鄧:「你就那個了,我再這樣說有認罪沒認罪,都是你在說。」

檢察官:「不然我問你,有這件事情嗎?」

大鄧:「沒有啦。」

檢察官:「有啦吼,好,阿伯,原則上這個是要起訴的,……但是因為你有承認了,所以檢察官給你緩起訴處分……一年內沒有再故意犯罪,你就沒事了……等一下要你寫一個悔過書……悔過書就是說我這樣做是不對的……。

大鄧:「好……這樣就沒事了就對了。」(台南高分院判決書,104年度選上訴字第507號;台南高分院勘驗筆錄,民國104年10月5日)

鄧姓兄弟接受檢調的訊問過程,在光碟影像裡無所遁形。一審判決:林樑樹無罪。二審判決:檢察官上訴駁回。林樑樹無罪確定。

民國103年的「九合一」大選是在11月29日投票,林樑樹在選前三天的11月26日被收押禁見,他被羈押了24天。也就是說,投票日這天,他在看守所裡……

開票後,他當選了!

民國105年,「正義」付給了林樑樹一筆錢──12萬元的刑事補償金。然而,65歲的林樑樹等到了正義,但他的父親並沒有看見。因為,在林樑樹獲一審判決無罪的13天前,他的老父親溘然而逝。

林樑樹的無罪定讞,浮出了一個問題:當初起出的贓款是哪來的?

「交出來的3000元是我自己的。」大鄧還曾經對著法官說:「我沒有跟林樑樹收錢,發生事情到現在,我心中每天都不安,三餐吃也吃不下。」

林樑樹無罪定讞、拿到了刑事補償。大鄧自掏腰包3000元被查扣,還被處分緩起訴。

大鄧的正義,要怎麼扭轉?誰來扭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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