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元慶專欄】台灣冤案實錄:「天啊!」

  • 2016-12-22
  • 江元慶

文/江元慶(資深司法記者,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

看完這個故事後,你會不會驚呼一聲:「天啊!」

「小鄧」是一名鋁門窗裝修師傅,為了家計,他還得在周末兼職港式燒臘工作才得以餬口。他有一個哥哥「大鄧」,因為施用毒品被判刑2年4個月定讞,逃亡大陸後,搖身一變成了毒梟。

檢察官指控說,被通緝的大鄧有個販毒網絡:由「阿忠」以夾帶、或體內塞毒的方式把毒品運進台灣,交貨給「老彭」後,大鄧再指示小鄧向老彭取款;小鄧拿到錢之後,透過地下匯兌把款項匯進大鄧指定的大陸特定帳戶。檢察官依販毒罪起訴了小鄧、阿忠、老彭。(台北地檢署,103年偵字第22093等號)

小鄧承認向老彭取款,但堅稱並不知道這些錢是販毒的款項。他說,他和哥哥並沒有住在一起,以前哥哥除了偶爾會回家上香祭拜之外,兄弟倆很少往來聯絡。他還說,哥哥曾告訴他這些錢是要在大陸投資開按摩店,基於兄弟之情,才幫忙取款、轉匯。

小鄧所言是真或假?他是不是販毒網的一員?

台北地院法官從這些事證,認為小鄧是販毒成員──向老彭取款與匯出的時間點吻合,且前後共有8次,顯然可疑;兩岸早已開放直接通匯,為何採取地下匯兌?小鄧取款時從不清點款項、常在三更半夜聯絡取款、拿他人名義申辦的手機做為通訊、地下匯兌的細節說不清楚、帳戶內有不明金錢存入……。(台北地方法院,103年重訴字第20號,理由二(二)~(六))

合議庭三位法官重判小鄧:無期徒刑。

但是,上訴二審之後,合議庭三位法官判決小鄧:「無罪」。而且,檢察官沒有上訴最高法院,全案定讞。

無期徒刑就在死刑的邊緣。小鄧為什麼能從死亡之畔活著走回來?

二審認為,小鄧雖然確實有向老彭取款,但並沒有證據證明小鄧知道這些錢是販毒款項;不能僅以小鄧採取地下匯兌,就推論他參與販毒;小鄧雖然多次向老彭在深夜取款,但這和老彭、大鄧有毒品交易是兩碼子事。二審法官認為,這個案子欠缺很多的證據,而有太多的推論。

這個案子裡還發生一段匪夷所思的情節。二審被判刑28年10月的老彭,曾經做證指稱小鄧到他住處拿過毒品,這段證詞成為檢察官起訴證據之一。但沒想到,這是一個天大的烏龍。

高院法官調查發現,老彭的這段證詞其實來自一段電話監聽。在這通電話中,是老彭和大鄧通電話,但是,檢察官在偵訊時,把大鄧說成了小鄧,老彭接續著檢察官的問話回答,以致小鄧成了無辜人。(台灣高等法院,104年上重訴字第27號,理由四)

檢察官為什麼會發生如此嚴重的錯誤?順著源頭上溯,答案又是令人一驚,原來警方也搞錯了。因為,警方在製作筆錄時,也把大鄧說成了小鄧。

這件官司的過程,小鄧得出了一個算式:「推論 + 烏龍 =  無期徒刑」。是檢、警的錯把馮京(哥哥)當馬涼(弟弟),把小鄧硬是推進了無期徒刑的大門。

小鄧驚險的無罪定讞。當初他被羈押了225天,最終獲得67萬5000元刑事補償。這筆錢,還是由全民的納稅錢在支付。

你會不會驚呼:「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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