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大法官的一句話|路易斯·鮑威爾:「法律上的公平正義不只是最高法院牆上的標語,或許還是最鼓舞人心的理
文/法操司想傳媒
「法律上的公平正義不只是最高法院牆上的標語,或許還是最鼓舞人心的理想。」
“Equal justice under law is not merely a caption on the facade of the Supreme Court building, it is perhaps the most inspiring ideal of our society.”
這句名言出自路易斯·鮑威爾大法官(Lewis F. Powell, Jr.),闡述以法律實現公平正義,是人民對於執法人員的期待。對多數人而言,踏進法院絕對不是件開心的事,而是希望面對社會上的紛擾與問題,能透過法院的判決,實現心中所認為的公平正義,作為具指標意義的最高法院更是如此。
這句話的後段,鮑威爾大法官接著表示,法律制度存在的目的之一,應該使正義的本質和可利用性相同,並不受經濟地位的影響。白話來說,鮑威爾大法官認為,法律制度的設計,應使每個人在面對不公不義時, 都有透過法律制度為自己平反的機會,而非僅屬於有錢人的特權。
從憲法的角度來看,這就如同我國憲法第16條保障的訴訟權,是當人民的權利受到侵害時,基於有權利即有救濟的法理,得透過法院和訴訟程序訴請救濟。而其中「有權利即有救濟」的法理,是訴訟權核心保障的內容,因此人民訴請法院救濟的權利非常重要,不得剝奪人民藉此尋求公平正義的機會。
鮑威爾大法官為前美國總統尼克森提名,與2018年退休的安東尼·甘迺迪大法官一樣,被視為游離票的代表,常投下關鍵性的一票。舉例來說,在1982年的普萊爾訴杜依案(Plyler v. Doe)中,鮑威爾大法官站在多數方,並以5:4的票數,否決德州一項限制不合法移民子女獲得教育補助的法案,大法官認為這項法案對移民子女產生不平等待遇。
另一個由鮑威爾大法官主筆、同時也呈現5:4票數的案件,是發生在1978年波士頓國家第一銀行訴貝洛蒂案(First National Bank of Boston v. Bellotti)。在該案中,麻州的一項法案規定公司除與自身利益相關以外,禁止參與投票,因此在1976年麻州一項涉及稅收政策的投票,包含波士頓國家第一銀行在內的數家公司無法參與其中,它們於是告上最高法院。
多數意見認為,麻州的這項法案侵害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的言論自由。判決提到,就言論自由而言,其一功能是保障公眾知的權利,而言論本身的價值與它出自公司、協會、工會或是個人無關。雖然商業言論多被認為屬低價值言論,但多數意見認為,商業言論促進社會中商業資訊的自由流通,而麻州的法案限制公司表達意見的權利,因而遭到否決。
回到這句名言,判決有輸有贏,每個人對公平正義的想像各有不同,法律制度盡可能在利益衡量後,找到相對理想的結果。或許就如同電影《費城》主角貝克特所言,即便不是在每個案子都能實現,但他最愛法律的原因,是他能成為促成公平正義的一份子。
路易斯·鮑威爾大法官小檔案(整理自Wiki)
小路易斯·富蘭克林·鮑威爾(Lewis Franklin Powell, Jr.),曾在美國維吉尼亞州擔任律師,並於二次世界大戰在美國陸軍服役。1971年受美國總統尼克森提名為最高法院大法官,立場為溫和保守派,在多件重要案件中投下關鍵的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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